招标投标的含义和特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和特点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与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的方式与逐笔售定的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在招标投标方式中,投标人是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交易条件进行竞卖,双方没有反复磋商的过程。投标人发出的投标书是一次性报盘。鉴于招标投标是一种竞卖方式,卖方之间的竞争使买方在价格及其他条件上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因此,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这一方式被广泛运用。

(二)招标投标方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保证充分的透明度,招标投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要公开,保证每个投标人能够获得相同信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也为当事人、行政和社会监督提供了条件。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各程序环节中一视同仁地给予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并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含有倾向性内容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机会均等,即潜在投标人具有均等的投标竞争机会;另一方面,各方权利义务平等,即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之间权利义务均衡并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3.公正原则(https://www.daowen.com)

公正原则,即要求招标人必须依法设定科学、合理和统一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并严格据此接受和客观评审投标文件,真正择优确定中标人,不倾向、不歧视、不排斥,保证各投标人的合法平等权益。为此,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做了相关规定,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程序、方法、标准、权益及其实体结果的公正。例如,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开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评审投标文件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等。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中应当以守法、诚实、守信、善意的意识和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者弄虚作假,不得串标、围标和恶意竞争,不能言而无信甚至背信弃义,在追求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依法维护双方利益以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5.合法原则

由于招标投标是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他必然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服从法律的规范和要求。合法的原则包括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内容合法、程序形式合法、代理制度合法等要求。

(1)主体资格合法。即招标投标过程中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应符合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他们都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要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合同内容合法。即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表达应当真实、准确,主要条款应当完备齐全。

(3)程序形式合法。即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时应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当前,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代理制度合法。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家投标单位的代表应取得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并按要求办理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从事代理活动的过程中,不得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代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6.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招标投标双方尊重对方利益,信守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规避招标、串通哄抬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转包分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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