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社会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 版权声明
2.技术的社会责任

马克思认为:工业是人的本质力量展现的一本“书”。人的本质及其存在价值在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中得到巨大的展示,但这种展示是依赖自然科学的高速发展才得以实现。因此马克思指出,“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尽管它不得不直接地非人化充分发展。”在马克思的眼里,自然科学一开始就是与社会生活密切联系,它是由工业进程而进入人的生活,并扎根于社会生活,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入社会生活的自然科学对生产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推动,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入社会生活的自然科学对生产道理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推动,成为人的解放的重要手段,马克思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变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变成运用于实践的科学”“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智能。”然而,由于大工业,“它使自然科学从属于资本”,即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然科学既与社会发展直接关联,又难逃资本的逻辑驱使,这进一步体现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联。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深刻表明,技术只有纳入到社会发展的进程,并受制于社会的价值目标才能展示其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技术在本质上是社会的。

不过,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科学在为人的解放作准备时,在剥削和异化的社会中,它加剧了人的非人化存在。因此当我们具体考察技术对社会的价值作用时就会发现一些现实的矛盾,一方面技术本身能够给生产发展带来直接而巨大的效益和成果,这是技术的自身价值;另一方面,技术的巨大生产效益并不一定能够带来社会的正效益,并不一定能够真正起到人的解放,实现其社会价值。技术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理应是协调,它们在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往往与社会制度设计密切相关。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时就曾指出:“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变坏为代价换来的。”在此,马克思揭示了技术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这使得他从技术批判必然转向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批判,这一转向表明,技术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还应该以社会价值为主,质言之,技术的进步必须服务社会发展,技术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做准备。技术进步需要社会价值的规范,必须纳入到社会价值中,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否则它将失去社会存在之“根”,失去其人的解放的本质功能。

胡塞尔从科学与生活之严重背离的欧洲现实出发,直接呼吁:19世纪后半叶的欧洲人出现了根本的生活危机,其源自科学危机。欧洲人的危机在于,实证科学成为支配人们观察世界的唯一方法,成为唯一的世界观。“这种唯一性意味着人们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在实证科学的支配下,“人们所依赖的一切生活条件,理想、规范,就如同流逝的波浪一样形成又消失,理性总是变成胡闹,善行总是变成灾祸,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如果是这样,这个世界以及在其中的人的生存真的能有意义吗?”换言之,在一个没有向善精神、人文理想、道德规范的世界里,生活的意义和生存的价值何在?因此科学理应植根于生活世界,唯有如此,科学才能与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意义相关联,并有力地促进着生活意义的展开。由此可见,在胡塞尔的科学批判中,蕴含着对自然科学性质、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之科学善行的严重堪忧,以及对科学技术之社会责任的深切呼唤。(https://www.daowen.com)

海德格尔对科学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也予以审视,认为科学并非人类最切近的存在方式,因为“这个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关乎实事的‘什么’来进行。”与胡塞尔一样,海德格尔在人的存在本质的阐述上是批判把实证科学作为唯一存在方式的观点,其实就是对当代欧洲人乃至当前整个人类片面地追求科技发展,并将之视为存在之唯一方式的一种批判。在现代社会中,技术成为实证科学之工具化的典型表现,因此技术成为决定我们社会生活的关键,但海德格尔把这种决定人类命运的技术特征称之为“现在技术之本质”,它表现为“促逼”“座架”,表现为对人类及其生活样态的支配、制约和摆布。当然,海德格尔对现代技术本质的批判并不表明他是技术的反对者,只是他严格地区分了技术与现代技术的本质,认为现代技术的本质并非技术本身,而是对技术的一种异化。从古希腊词源上看,技术是一种解蔽方式,是通达真理之领域,它是让存在者按其原有的样子现出来看活动,换言之,技术成为显现人类真理性存在的一种方式。

不过,此在在存在上总是有“缺欠”与“不足”,未获得真理性存在,人类的生存就是面对种种可能性“去存在”地获得真理性生活,以弥补自身之欠缺与不足,去全面地发展自己。人类的真理性存在就是去负责,就是去实现自我的责任。其中技术是人类使自身之真理性存在得以显现出来、并得到全面发展的方式,这就是海德格尔存在论意义上的技术之责任,其旨在强调技术对人类获得真理性的存在、获得全面的发展具有必然的责任。

与海德格尔等诸学者从纯粹的存在、生存或实在等出发不同,马克思则是从“现实的人”出发,一方面,强调人通过劳动而生产和建立了双重关系,一是通过生产力表现出来的自然关系,二是通过交往关系、生产关系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建立在异化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对共产主义消灭异化之后人的本质的复归,其实质都含有强调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要对人与自然之自然关系和人与人之社会关系的全面占有。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建立在这两方面关系的全面而自由的把握基础上,其中包括对这两方面都承担应有的责任关系。另一方面,“现实的人”在当时状态下表现为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的权利而与资产阶级展开政治斗争,从而阐述了工人阶级作为完整的“人”应该具有责任和义务。马克思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可见,马克思的责任观是:强调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个人不仅要为自己挣得做人的权利,也要承担做人的应尽义务;个人不仅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他人承担责任;不仅要为自己争取权利,还要为他人挣得同样的权利。总体而言,马克思的责任观既包括对工人阶级作为全面发展的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强调整体的人对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等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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