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职业教育体系的初步建立
我国公共职业教育系统始建立于19世纪末,但在此之前已经建立了一个可以培训技术工人的体系。1917年,由黄炎培、蔡元培牵头在上海成立了“中华职教社”,该社以推广职业教育为目的;1920年,中华职教社成立了职业指导部。此外,在1913年至1933年间,国民政府颁布了与教育有关的各种法律,其中包括《职业学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对旧社会教育的改造,职业教育进一步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
(二)职业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1.全球职业教育体系的塑造
在现代社会工业化和民主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许多国家纷纷成立了职业教育管理部门。从社会氛围和规范出发,这一举措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为年轻人以后参与工作而做的准备。鉴于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这些教育部门的发展虽然具有相似的目标,即努力建立一个大众教育制度而不是专属于精英的机构,但具体表现各异。这一时期提供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以满足越来越多的新出现的专业和技术的需要。然而,似乎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努力使职业教育部门的进程和目标与这些发展水平相一致。因此,政府在促使职业教育制度提升方面的角色变得越来越突出。
2.我国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https://www.daowen.com)
在我国传统上,手工行业长期处于次要地位。长久的封建制度和儒家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华文化之中,使得大众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高度尊重公务员,但对蓝领和商人存在偏见。由于中国社会持有这种普遍的态度,许多年轻人寻求高等教育而非职业教育。另外,我国占主导的儒家哲学思想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职业教育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被认为是没有资格进入高等教育体系的人接受教育的途径。因此大多数中国父母并不愿意将他们的孩子送到职业教育机构,取而代之的是迫使孩子去追求更高的教育学历。
若要社会同等重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只有将学术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才行。长期以来,培训主要发生在农业部门。但随着中国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这就要求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标准要更高,技术培训的服务也要更好,特别是提高离开农村就业的工人的素质应是未来十年的主要任务之一。由此,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政策促使学者对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兴趣不断增加。1996年5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业教育法》),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随后,1998年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人才,尤其要加大教育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力度”[1]。这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和实施,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并保证了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系统中的地位,标志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从此职业教育的发展进入了新纪元。
(三)职业教育政策的完善和遗留问题
经过初步建立和进一步发展的阶段,我国的职业教育在法律和大量政策文件的保驾护航下得到了快速有效的发展。但这一时期的成绩是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取得的,其负面效应便是没有与中国实际情况相联系,缺乏教育体系的连续性,因此越来越多的教育决策者呼吁建立具有我国自身特色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机制。根据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国家有义务在全国建立全面的职业教育体系。这项义务包括国家需要颁布职业标准、实施认证制度和鼓励行业通过激励措施参与培训;鼓励雇主在其公司开发培训体系并允许其申请经济支持,同时雇主还必须根据公司的条件和要求为工人提供延伸服务;每个人都应该在学校进行至少9年的教育,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需要接受职业培训。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10月7日指出,中国每年需要2400万名新的劳动力,这只有在农村人口接受培训的情况下才能提供。
因此,自《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诸如《教育规划纲要》等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政策文件,都强调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地方政府要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于农村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不仅与国际发展特征紧密相连,更重要的是,在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特征、体现时代潮流的同时,还能通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灵活的、连续的、系统性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反映出体现时代水平的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