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论点

专家论点

当前,我国甲型肝炎发病率已显著下降,但戊型肝炎发病率近年有上升趋势,而乙型、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造成的慢性病毒性肝炎及相关疾病(肝硬化、肝癌等)依旧给患者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1]。以慢性乙型肝炎为例,据研究,平均1例慢性乙型肝炎及相关疾病患者1年的直接经济负担是其人均年收入的175.13%、家庭收入的102.18%[2]。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等抗病毒药物是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相关疾病不可缺少的药物,但实际使用过程中患者反映抗病毒药物价格高、服用时间长等问题,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原因中有76.8%为治疗费用过高,许多患者由于不能负担抗病毒药物而被迫停药[2]

我国建立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共同缴费机制,建立统筹基金,实现风险共担,能够对患者的治疗费用进行补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毒性肝炎及相关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按照参保地区相应的支付标准获得医保补偿,减轻疾病负担,实现疾病治疗的连续性。根据国家人社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各地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不及时治疗可能产生恶化、治疗费用高,并可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肝硬化纳入门诊慢病或门诊特殊病医保范围,实现患者门诊费用的报销,减少疾病治疗的时间成本,减轻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的疾病负担[3]。上海市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病毒性肝炎患者在疾病治疗期间门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获得相应补偿[4-5]。(https://www.daowen.com)

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治疗费用中,药费所占比例较高。2017年版医保目录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多种抗病毒药物纳入,包括核苷(酸)类药物和干扰素类药物,如恩替卡韦、替比夫定、聚乙二醇干扰素等,患者用药医保报销范围扩大[6]。相应的药品也均在上海乙类医保目录内。近年来,通过政府谈判,降低抗病毒药物价格,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达67%[7]。2016年,上海医保定点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包含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用药[8]。丙型肝炎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已经在我国批准上市,丙型肝炎有望进入治愈时代。下面以上海市为例,诠释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