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地下室设计问题

10.1 地下室设计问题

1.在地下机动车库设计中,常有设计把车辆出入口视为人员疏散出口;有的人员疏散出口离库内最远一点距离大于规范规定(一般应≤45.0m,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60.0m);在车辆出入口漏设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只有在车库及车行通道上均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才可免设)及防火挑檐(≥1.0m);无外窗的车库,未交代进排风井位置、尺寸;有进排风井的设计其出地面高度常不足2.5m。

2.在地下建筑的防水设计中,防水等级不明,设防道数不清;防水层厚度不明;有的指定防水材料,但对其性能及用法不明,标注错误。

3.地下常用的设备机房(变配电室、制冷机房、空调通风机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油库等)未采用甲级防火门,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如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只设一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