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防火设计问题
在工程设计项目中,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现举例如下:
1.注意了地上建筑防火分区的分隔,但常忽视地下建筑的防火分隔设计和疏散出口的组织(地下室防火分区500m2,有自动灭火设备时为1000m2,一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出入口)。
2.在大底盘的商住楼、商办楼及多功能综合楼(商业,餐饮,文娱)等项目设计中,未将商场部分的安全疏散出口、楼梯与其他部分的安全疏散出口和楼梯分开。
3.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实例】 某综合楼,从E轴线南北向分为防火分区三和防火分区四,E轴线两侧设有窗和门,如图10-1所示。
【问题】 ①E轴线防火墙两侧窗C3338之间距离为600mm。②防火墙两侧门间距为500mm。
【分析】 审查中经常发现有些图纸在防火分区的外墙上,窗间墙间距不满足2.0m(紧靠防火墙两侧)与4.0m(内转角防火分隔处窗、门的水平距离)的要求。本工程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之间距离都不满足规范要求,审查提出意见后,设计人员进行了修改,如图10-2所示。
4.消防通道的过街楼设计中,净高不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4m的要求。
【实例】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在一层⑩~⑩⑪轴线间设消防通道,通道剖面图如图10-3所示。
【问题】 消防通道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
【分析】 在用作消防通道的过街楼设计中,注意了净宽的要求,但往往忽略了与结构专业的配合,导致净高小于4.0m。本商业综合楼在⑩~⑩⑪轴线间设有消防通道,通道顶面结构标高为9.75m,通道楼面建筑标高为5.15m,框架梁截面为300mm×800mm,实际净高只有3.8m,依据《建筑防火规范》第7.1.8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审查提出意见后进行了修改,把框架梁截面改为300mm×600mm,满足要求。

图10-1 某综合楼修改前局部平面图

图10-2 某综合楼修改后局部平面图
5.近年来采用金属结构作为屋顶承重结构的建筑逐渐增多,但普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应加刷薄型、超薄型防火涂料,使之符合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6.高层建筑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问题。
【实例】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在三层平面图中设有大放映厅,大放映厅详图如图10-4所示。
【问题】 (1)放映厅疏散出口踏步边距离疏散门口只有1.15m。
(2)放映厅的疏散门采用普通镶板门。
【分析】 依据《建筑防火规范》第5.5.19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本综合楼内的放映厅疏散出口踏步边距离疏散门口边只有1.15m,远小于规范规定的1.4m的要求,放映厅的对外疏散门采用普通镶板门,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采用乙级防火门。

图10-3 某高层商业综合楼消防通道剖面图

图10-4 某商业综合楼放映厅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