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导向定价方案范例
一般来说,成本决定企业的利润,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一种以单位产品的成本为基本依据,再加上预期的利润来确定价格的方法。成本导向定价法主要包括总成本加成定价法、盈亏平衡分析定价法、目标收益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和通货膨胀定价法等。为了更好地把握成本导向定价,特制定本方案,以便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参考。
一、总成本加成定价法
这种定价法又称加额法或者成本基数法。它是以商品的总成本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百分比的预期利润来定价的,也就是计算产品的所有变动成本,合理分摊相应的固定成本,再按一定的目标利润率来决定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总成本×(1+成本利润率)
采用总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关键是确定一个合理的加成率(成本利润率)。而加成率的确定,必须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等多种因素。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商品供求和竞争正常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建筑行业、服务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等大都采用这种定价法。就算不用这种方法定价,不少企业也多以用这种方法制定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总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定价方法,它大体上可以反映出商品的价值,简化了定价工作,同时也便于广大企业开展经济核算。
二、盈亏平衡分析定价法
(一)基本原理
所谓盈亏平衡分析定价法,就是强调在分析企业未来的生产数量、生产成本、价格及收益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的定价方法。这种定价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所确定的产品价格,必须要确保按此价格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能使企业保持盈亏平衡,并力争要能使企业获取理想的利润(目标利润)。成本往往被视为一个既定的量。实际上,企业生产的成本是不断变化的。生产成本、生产的数量及价格和收益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联。
所谓盈亏平衡,就是企业生产某种产品所获得的销售收入恰好可以弥补其为生产和提供该产品所支付的全部成本的状态,也就是总收入等于总成本的状态。用公式表示就是:
总收入(TR)=总成本(TC)
或 数量(Q)×价格(P)=总固定成本(TFC)+总变动成本(TVC)
企业最起码的要求是要能够保持盈亏平衡。因此,根据盈亏平衡的原理分析,能使盈亏保持平衡的价格就是企业在确定价格时的下限,也就是盈亏平衡价格(Pe)。能够使盈亏平衡的销售量就称为盈亏平衡销量(Qe)。
Pe=(TFC+TVC)/Qe
但是我们知道,企业从事生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持盈亏平衡,而是希望在盈亏平衡的基础上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利润,如根据其投入生产的资金规模和正常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确定的目标利润等。要想在保持盈亏平衡的基础上获得一定数量的目标利润,就必须满足下面的等式:
PQ=TFC+TVC+JI
式中:JI——目标利润。
依据上面等式得出的价格就是能使企业实现其目标利润的价格,也就是可以作为正式确定的价格(不含税):
P=(TFC+TVC+JI)/Q
(二)操作步骤
1.分析产品成本结构
分析产品的成本结构是指根据技术和管理的水平,判断成本与数量之间的关联。企业成本水平与生产或销售的数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生产或销售的总成本随着数量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大的同时,生产或销售的单位成本水平却沿着一个先下降而后再上升的轨迹运动。企业的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部分构成。固定成本是在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范围内,成本总量不随着生产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但在生产能力范围内,单位产品所应分摊的固定成本额则随着生产数量的扩大而不断下降。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消耗总额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成本。生产的规模越大,变动成本总额也就越大。但在生产能力范围内,企业每生产一件产品所花费的变动成本额则基本不变。企业必须依据成本结构,即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分析其总成本、单位成本与数量变化之间的关系。若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很小,则随着生产数量变化而发生的单位成本的变化幅度就较小;固定成本比例越高,随着生产数量的扩大,单位产品成本下降的就越快。
2.确定合理的产量或销量区间
从企业本身角度考虑,所谓合理的产量或销量区间,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这一数量要能够使企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即充分发挥其潜在资源的作用;二是这一数量应当是生产或经营的单位成本较低的数量。考虑到这两个因素,一般来说,这一数量应当在设计生产能力的80%~90%之间。之所以不是100%,是因为满负荷的生产或经营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管理成本,同时需要较高的员工素质;而且一旦设备满负荷运转后,维修费用将可能大幅上升,从而导致成本的上升。所以企业必须在各种可能的数量与成本关系之中作出合理的选择,使其实际生产或销售的数量能处于合理的产量或销量区间内。
在确定了合理的产量或销量区间后,就可以运用等式PQ=TFC+TVC+JI计算出产品价格了。
三、目标收益定价法(https://www.daowen.com)
目标收益定价法也叫投资收益额定价法,是根据企业的总成本或投资总额、产品预期销量和目标收益额来确定价格的一种定价法。其基本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总成本+目标收益额)/预期销量
与总成本加成定价法不同,目标收益定价法依据的是目标收益总额,而不是利润率。这种定价法必须建立在对价格、销量、成本和利润四要素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
目标收益定价法一般适用于需求较为稳定的大型制造业产品、供不应求且价格弹性较小的商品、垄断性的商品以及大型的公用事业、劳务工程和服务项目等方面,通常还要得到政策和法律的允许。它的优点在于可以保证在一定销量的条件下收回全部成本,并实现既定的利润目标。但是在通常情况下,理应价格决定和影响销量,而不应该是由销量决定价格。所以,这种先确定产品销量再计算产品价格的做法实际上很难行得通。尤其是当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大时,这方面的问题就比较突出了。
四、边际成本定价法
(一)基本原理
边际成本是指追加生产或经营一个单位的产品所增加的成本,即边际成本等于增加生产或销售一个单位产品后的总成本减去增加生产或销售该单位产品前的总成本。
由于企业生产或销售产品大多都是成批量地进行的,仅追加生产或经营一个单位的产品的情况较少,因此,边际成本也近似地等于追加生产或销售一定批量的产品所增加的成本总额除以追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数量。
在边际成本定价中,主要的概念是贡献。所谓贡献,是指产品价格扣除追加生产或销售产品所引起的追加成本后的余额,也称为对固定成本和利润的贡献。由于在企业生产或销售能力范围内,固定成本是基本不变的,所以,追加生产或销售单位产品所引起的成本就近似地等于单位变动成本。
一般来说,企业所追求的就是价格超过单位变动成本以上的部分。所以当贡献总额低于总固定成本时,则贡献总额越大,企业的亏损越小;反之则越大。当贡献等于零时,亏损总额就等于固定成本总额。而当贡献总额大于固定成本总额时,贡献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取的利润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基本特征
以上三种定价方法中,尽管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在制定价格时,都考虑了生产或销售产品的全部成本,产品价格都是在全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而得出的,只是所使用的计算方法不同,计算利润时所采用的计算基数不同而已。边际成本定价法与上述三种定价法有一个显著的区别,即它并不是在生产或销售产品的全部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价格的,而是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所引起的追加支付的成本(即边际成本)的基础上制定产品价格。
边际成本定价法仍属于成本导向定价的范畴。在制定价格时,所依据的基础仍然是成本。但与前面几种成本导向定价法不同的是,这里它将固定成本视为“沉淀成本”。在这一部分成本已经投入的情况下,无论企业是否利用这一部分投入去生产一定的产品,这些投入都属于已经发生的成本,固定成本额的大小与生产没有什么关系。鉴于这一原因,企业定价时就可以以单位变动成本为基础,而不需要去考虑已经投入的固定成本的大小。
相比较而言,如果以完全成本作为定价基础,那么价格下限是单位完全成本,低于单位完全成本的价格是企业所不能接受的。但事实是,如果国际市场可接受的价格在单位完全成本和边际成本之间,若企业采用完全成本加成定价,因为价格过低而不愿意组织生产,亏损的总额就等于固定成本总额。而采用边际分析,企业在边际成本与完全成本之间的价位上组织生产,则每生产一个单位的产品,就可以在补偿了边际成本之后得到一定的贡献。这个贡献就可用于抵补固定投入的亏损。生产的数量越大,可用于抵补固定成本亏损的贡献额就越大,实际亏损也就越小。边际成本定价扩大了企业定价的空间,运用这一思路,也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减少亏损的机会。
五、通货膨胀定价法
前面所述四种成本导向定价法适用于市场物价比较稳定的情况,如果发生通货膨胀,上述定价方法就都不适用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根据通货膨胀的程度,可以在一定成本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定价方法。
(一)先进先出法
这种定价法适用于通货膨胀不严重的情况。如果企业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分期分批购进的,先进先出法规定企业用第一批购进的价格作为成本价格,并据此确定出厂价。有的企业对此略加改变,将前几批购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平均价格作为成本价格确定出厂价。
(二)后进先出法
这种定价法适用于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情况。它指企业用最后一批进货的成本作为定价依据。这样就使前几批以较低价格购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也按最后形成的出厂价获得补偿,从而可获得超额利润。
(三)期望定价法
这种定价法适用于通货膨胀非常严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按后进先出法定价,企业仍处于不利境地。此时,必须通过价格趋势预测,结合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率和预期成本上涨水平,来确定产品出厂价格。
上面介绍的几种通货膨胀时的定价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首先,由于成本上升,企业想通过提价把通货膨胀转嫁给顾客,这必然会导致顾客购买减少,甚至发生抵制行为,致使企业提价失败;其次,物价上涨后,某个企业打算提价,但大部分国际竞争者不愿意配合,单个企业的提价只会导致该企业产品的需求量迅速下降,从而利润大大减少,甚至致使企业亏损、倒闭;最后,政府可能采取措施对物价进行控制,如规定加价比例和最高销售价格等,使涨价因素大部分或全部由企业自身承担,这样企业产品的边际利润必然减少。
综上所述,成本导向定价法简便易行,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核算,也符合企业的实际消耗和经营状况。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定价法可保证各行业、各企业获得正常的产品利润。但这种方法实质上只从卖方利益出发,将本求利,是一种卖方导向定价法。它忽视了市场需求、竞争和价格水平的变化,尤其对那些需求价格弹性大、竞争激烈,以及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产品,难以达到企业的定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