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开发奖励制度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客户开发奖励制度范例

第一章 个人绩效奖励

第1条 实绩额计算。

实绩额=收款额×票期系数×售价系数×收款系数

第2条 收款额计算。

收款额=每月6日至次月5日止收回的货款金额

第3条 收款系数。

1.自出货日起7日内收回货款者,系数为1.1。

2.每期25日前出货,当期收回货款者,系数为1。

3.每期25日前出货,次期收回货款者,系数为0.8。

4.每期25日前出货,第三期以后收回货款者,系数为0。

第4条 售价系数。

1.以标准售价的系数为1,每超过1元,系数增加0.01,最高系数为1.1;严禁降价出货,若需降价,每降低5元,系数减0.03。

2.出货日起15日内收回现金及兑现票据者,其标准售价可降低5%计算。

第5条 票期系数。日期从出货日起算,支票日为票据到期日,票期系数如下表所示。

图示

第6条 实绩奖金。

1.实绩奖金=(实绩额-基本额)×核发标准。

2.基本额:试用人员为15万元;正式人员为20万元;专员级为30万元;主管以上人员不计个人奖金。

3.超额部分核发标准:

0~30万元×2.0%;31万~40万元×2.5%;41万元以上×3.0%。

第7条 奖金核算。(https://www.daowen.com)

实绩奖金按实绩奖金计算表核算,采用月计制,两个月总核算一次,当月未达成部分应由次月补加责任额,每月实绩结算日为次月5日。

第8条 奖金发放。

1.每月17日为奖金发放基准日。各分处应将实绩核算表于每月10日前送达营业组。

2.奖金发放以当月出货回收率达九成者为限,未达标准者在达到时发放。

图示

第二章 团体绩效奖励

第9条 实绩额。

实绩额=25000元×经营效率

第10条 经营效率。

图示

1.目标营业费用=目标营业额×费用比率。

2.成交点达成率=实际成交点/目标成交点。

3.营业额达成率=实际营业额/目标营业额。

第11条 特案实绩。

特案实绩以收款额的八成计算。

第12条 本部实绩额。

本部实绩额=125000元×平均经营效率。

第13条 奖金核发。

营业额各分处未达65%,营业本部未达75%者不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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