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建设的前扶持政策
2025年09月26日
1.众创空间建设的前扶持政策
(1)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支持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内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高效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逐步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大企业带动创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2)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器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在鄂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自建或联合共建科技创业孵化器,为科技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支持高校向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开放共享各类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巿场化、产业化和高端创业人才的培养、孵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将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对运行良好、特色突出、服务绩效优秀的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进行奖励。
(3)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或自主建设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和特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分类指导,根据其创建成效,通过后补贴等方式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4)建立创新创业技术支撑平台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者合作建设基础、公用的专业技术平台,对平台新购置通用的、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后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在创新创业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