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4.公私合作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1)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各地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早期创业投资的天使投资人提供场租补贴及资金奖励,引导更多的天使投资人投资早期创业活动。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和地方财政资金联合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可给予不高于地方财政出资额的配套支持,财政资金投资额最高不超过基金总额的30%。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企业,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给予创投机构100%~300%的事后注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

(2)建立完善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园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辅导、投融资对接以及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性活动和公共服务活动,搭建线上线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3)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

鼓励发展各类股权众筹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展示挂牌和融资。重点鼓励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享受政策对接、资本对接、转板对接、融智对接等专项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各级政府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予以奖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