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抗真菌药物

二、抗真菌药物

抗真菌药物是指能抑制真菌生长、繁殖或杀灭真菌的药物。

(一)多烯类抗真菌抗生素(两性霉素B,那他霉素)

两性霉素(Amphotericin B)

1.剂型规格:粉剂:5mg∶25mg,10mg∶50mg;0.15%滴眼液5mL∶7.5mg。

2.用途

适应菌种:广谱抗真菌药物,能抑制荚膜组织胞浆菌、新型隐球菌、白色念珠菌、粗球孢子菌、曲霉菌属、镰刀菌属等。对细菌、立克次氏体及病毒无效。低浓度抑菌,高浓度杀菌。

适应证:真菌性角膜炎、真菌性眼内炎、真菌性眶蜂窝织炎及其他外眼真菌感染。

3.用法用量:①真菌性角膜炎:0.1%~0.3%溶液点眼,每1~2小时1次;0.1%溶液眼浴,5min/次,1~2次/日;结膜下注射,0.1mg/次,每天1次或隔天1次。②真菌性眼内炎:前房内注射,20µg/次;玻璃体腔注射,5µg/次;静脉滴注,可从0.1mg/kg增至1mg/kg。

4.毒副作用

(1)全身

①静滴过程中或静滴后发生寒战、高热、严重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有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眩晕等。②几乎所有患者在疗程中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肾功能损害,尿中可出现红细胞、白细胞、蛋白和管型、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降低,也可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③低钾血症,由于尿中排出大量钾离子所致。④血液系统毒性反应有正常红细胞性贫血,偶可有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⑤肝毒性,较少见,可致肝细胞坏死,急性肝功能衰竭亦有发生。⑥心血管系统反应如静滴过快时可引起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此外,本品所致的电解质紊乱也可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本品静滴时易发生血栓性静脉炎。⑦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鞘内注射本品可引起严重头痛、发热、呕吐、颈项强直、下肢疼痛及尿潴留等,严重者可发生下肢截瘫等。⑧过敏性休克、皮疹等变态反应偶有发生。

(2)眼部

①眼液可引起轻度刺激;眼膏可引起角膜水肿和虹膜炎,可持续1周;②结膜下注射有强烈刺激性,浓度较高时可引起组织坏死;③前房内注射单次25µg时可见暂时性可逆性虹膜炎和轻度晶状体混浊,50µg时炎症反应强烈,持续3~4天,125µg造成角膜和前节不可逆的混浊。④玻璃体腔注射超过25µg时引起玻璃体炎症、视网膜坏死和脱离。

5.药物代谢

开始治疗时,每天静脉滴注两性霉素B 1~5mg,后逐步增加至每天0.65mg/kg时的血药峰浓度(Cmax)为2~4mg/L。血消除半衰期(t1/2)约为24小时。蛋白结合率为91%~95%。本品在胸水、腹水和滑膜腔液中药物浓度通常低于同期血药浓度的一半,支气管分泌物中药物浓度也低。本品在肾组织中浓度最高,依次为肝、脾、肾上腺、肺、甲状腺、心、骨骼肌、胰腺等。本品在体内经肾脏缓慢排泄,每日有给药量的2%~5%以原形排出,7天内自尿排出给药量的40%。停药后自尿中排泄至少持续7周,在碱性尿液中药物排泄增多。本品不易为透析清除。

眼部资料尚不明确。

6.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在控制两性霉素B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可合用,但一般不推荐两者同时应用,因可加重两性霉素B诱发的低钾血症。如需同用时则肾上腺皮质激素宜用最小剂量和最短疗程,并需监测患者的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2)洋地黄苷所致的低钾血症可增强潜在的洋地黄毒性。两者同用时应严密监测血钾浓度和心脏功能。

(3)氟胞嘧啶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但本品可增加细胞对前者的摄取并损害其经肾排泄,从而增强氟胞嘧啶的毒性反应。

(4)本品与吡咯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在体外具拮抗作用。

(5)氨基糖苷类、抗肿瘤药物、卷曲霉素、多黏菌素类、万古霉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肾毒性。

(6)骨髓抑制剂、放射治疗等可加重患者贫血,与两性霉素B合用时宜减少其剂量。

(7)本品诱发的低钾血症可加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同用时需监测血钾浓度。

(8)应用尿液碱化药可增强本品的排泄,并防止或减少肾小管酸中毒发生的可能。

7.注意事项

(1)本品的眼内通透性差,静脉注射后90%以上与血浆蛋白结合,不能进入眼内,眼部疾病的治疗以局部用药为主。

(2)本品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它又是治疗危重深部真菌感染的唯一有效药物,选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肾功能损害,本品主要在体内灭活,故肾功能重度减退时半衰期仅轻度延长,因此肾功能轻、中度损害的患者如病情需要仍可选用本品,重度肾功能损害者则需延长给药间期或减量应用,应用其最小有效量;当治疗累积剂量大于4g时可引起不可逆性肾功能损害。

②肝功能损害,本品可致肝毒性,肝病患者避免应用本品。

③治疗期间定期严密随访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钾、心电图等,如血尿素氮或血肌酐明显升高时,则需减量或暂停治疗,直至肾功能恢复。

④为减少本品的不良反应,给药前可给解热镇痛药和抗组胺药,如吲哚美辛和异丙嗪等,同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5~50mg或地塞米松2~5mg一同静脉滴注。

⑤本品治疗如中断7天以上者,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逐渐增加至所需量。

⑥本品宜缓慢避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至少6小时。

⑦药液静脉滴注时应避免外漏,因本品可致局部刺激。

那他霉素(Natamycin)

1.剂型规格

5%混悬眼液5mL∶25mg;1%眼膏5g∶50mg。

2.用途

适应菌种:广谱抗真菌药物,能抑制曲霉菌属、芽生菌属、念珠菌属、头孢子菌属、球孢子菌属、隐球菌属、表皮癣菌属、镰刀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小孢子菌属、青霉属、孢子丝菌属和毛滴虫属等。对细菌、立克次氏体及病毒无效。

适应证:真菌性角膜炎、真菌性眼内炎、真菌性眶蜂窝织炎及其他外眼真菌感染。

5%的那他霉素滴眼液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微生物引起的真菌性睑炎、结膜炎和角膜炎,包括腐皮镰刀菌性角膜炎。如同其他类型的化脓性角膜炎那样,应根据临床诊断、涂片和角膜刮片培养等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药物的反应来确定真菌性角膜炎开始及持续治疗的时间。如有可能,应当在体外确定那他霉素抗有关真菌的活性。单独使用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眼内炎的有效性尚未确定。

3.用法用量

(1)5%溶液点眼,使用前请充分摇匀。应用5%那他霉素治疗真菌性角膜炎的最佳开始剂量为每次1滴,每1~2小时1次,滴入结膜囊内。3~4天后改为每次1滴,每日6~8次。治疗一般要持续14~21天或者一直持续到活动性真菌性角膜炎消退。大多数病例,每隔4~7天逐渐减少药物使用剂量,对确保消除病原体的复制是非常必要的。治疗真菌性睑炎和结膜炎初始剂量可以小一些,为每次1滴,每日4~6次。

(2)真菌性眼内炎:前房内注射,20µg/次;玻璃体腔注射,5µg/次;静脉滴注,可从0.1mg/kg增至1mg/kg。

4.毒副作用

(1)全身:口服不吸收,注射给药毒性大,仅局部给药。

(2)眼部:①眼液、眼膏偶有局部异物感、瘙痒、结膜充血、水肿等;②结膜下注射有强烈刺激性,浓度较高时可引起组织坏死;③前房内注射浓度过高时可引起角膜失代偿和虹膜睫状体炎;④玻璃体腔注射过高浓度引起视网膜坏死和脱离。

5.药物代谢: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氟胞嘧啶或利福平联合应用,可增强疗效。

7.注意事项

(1)口服不吸收,注射给药毒性大,只限于眼部滴用,不能注射使用。使用本品7~10天后,若角膜炎没有好转,则提示引起感染的微生物对那他霉素不敏感。应根据临床再次评估和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治疗。定时将本品涂于上皮溃疡处或滴于穹隆部。由于使用那他霉素的病例有限,可能会有一些我们现在尚未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因此,建议使用本品的患者至少每周检查2次。如有可疑的药物毒性作用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

(2)角膜通透性极差,不能通过角膜、结膜,所以点眼仅用于眼表真菌感染。

(3)孕妇:对于孕妇,那他霉素属C类药物。尚未以那他霉素进行动物生殖能力研究,也不知道在孕妇中使用那他霉素是否会损害胎儿或影响生殖力。只限在必要时给孕妇使用本品;哺乳妇女: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通过人乳分泌。但因许多药物都能通过人乳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要小心使用。

(二)氟胞嘧啶

氟胞嘧啶(Flucytosine)

1.剂型规格:1%注射液250mL∶2.5g;片剂0.5g;1%滴眼液5mL∶50mg;眼膏5g∶50mg。

2.用途

适应菌种:抗真菌谱较窄,仅对白色念珠菌、曲霉菌、新型隐球菌有效。

适应证:真菌性角膜炎、真菌性眼内炎、真菌性眶蜂窝织炎及其他外眼真菌感染。

3.用法用量:(1)真菌性角膜炎:0.1%~0.3%溶液点眼,每1~2小时1次;0.1%溶液眼浴,5min/次,1~2次/日;结膜下注射,0.1mg/次,每日1次或隔天1次。(2)真菌性眼内炎:前房内注射,20µg/次;玻璃体腔注射,5µg/次;静脉滴注,可从0.1mg/kg增至1mg/kg。

4.毒副作用

(1)全身:①本品可致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②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变态反应。③肝毒性反应可发生,一般表现为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偶见血清胆红素升高,肝大者甚为少见。④可致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偶可发生全血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合用两性霉素B者较单用本品为多见,此不良反应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⑤偶可发生暂时性神经精神异常,表现为精神错乱、幻觉、定向力障碍和头痛、头晕等。

(2)眼部:1%眼液可引起轻度眼部刺激。

5.药物代谢

静脉注射本品2g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50mg/L,血清蛋白结合率为2.9%~4%,表观分布容积(Vd)为(0.78±0.13)L/kg。药物广泛分布于肝、肾、心、脾、肺组织中,其浓度大于或等于同期血药浓度,炎性脑脊液中药物浓度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50%~100%。本品也可进入感染的腹腔、关节腔及房水中。血消除半衰期(t1/2)为3~6小时,肾功能不全患者可明显延长,无尿患者半衰期(t1/2)可达85小时。本品经肾小球滤过排泄,约90%以上的药物以原形自尿中排出。本品可经血液透析排出体外。

本品自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口服2g后2~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为30~40mg/L。半衰期(t1/2)为2.5~6小时。在血液中与血浆蛋白结合率约50%,广泛分布于全身主要脏器中,易通过血-脑屏障,脑脊液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65%~90%。

本品可通过血-房水屏障,所以在房水及玻璃体中均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

6.药物相互作用

(1)阿糖胞苷可通过竞争抑制灭活本品的抗真菌活性。

(2)本品与两性霉素B具协同作用,两性霉素B也可增强本品的毒性,此与两性霉素B可使细胞摄入药物量增加以及肾排泄受损有关。

(3)同时应用骨髓抑制药物可增加毒性反应,尤其是造血系统的不良反应。

7.注意事项

(1)单用本品在短期内可产生真菌对本品的耐药菌株。治疗播散性真菌病时通常与两性霉素B联合应用。

(2)下列情况应慎用:①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②肝功能损害。③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两性霉素B或其他肾毒性药物同用时。

(3)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用药,并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①造血功能,需定期检查周围血象。②肝功能,定期检查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胆红素等。③肾功能,定期检查尿常规、血肌酐和尿素氮。④肾功能减退者需监测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不宜超过80mg/L,以40~60mg/L为宜。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37.5mg/kg的一次剂量。腹膜透析者每日补给0.5~1.0g。

(三)唑类抗真菌药,分咪唑类(如酮康唑)和三唑类(如氟康唑、伊曲康唑、活力康唑)

酮康唑(ketoconazole)

1.剂型规格:片剂0.2g;粉剂0.5g;1%复方软膏7g∶70mg。

2.用途

适应菌种:酮康唑为合成的咪唑二烷衍生物,对皮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具有抑菌和杀菌活性。除虫霉目外,酮康唑对曲霉菌、申可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菌属敏感性较低。酮康唑抑制真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并改变细胞其他脂类化合物的组成。至今尚未发现在治疗中对本品有耐药现象。

适应证:各种真菌性眼表及眼内感染。

3.用法用量

(1)口服0.2~0.4g/d,疗程10天。

(2)1%蓖麻油溶液或2%~3%混悬液滴眼,每日1~4次,每次1滴。

4.毒副作用

(1)全身不良反应:①肝毒性:该品可引起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升高,属可逆性。偶有发生严重肝毒性者,主要为肝细胞型,发生率约为0.01%,临床表现为黄疸、尿色深、粪色白、异常乏力等,通常停药后可恢复,但也有死亡病例;儿童中也有肝炎病例发生。②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及纳差等较为常见。③按每日1次,每次0.2g的剂量服用时,可能出现血浆睾酮浓度的暂时减少,一般在服药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按此剂量进行长期治疗时,睾酮量与对照组差别不大。④治疗剂量超过每日0.2g或0.4g,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可逆性男性乳房发育及精液缺乏。⑤其他:尚可发生药疹、瘙痒、头晕、头痛、腹痛、嗜睡、畏光、感觉异常、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脱发、过敏反应及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

(2)眼部:1%蓖麻油溶液或2%~3%混悬液滴眼对眼部有轻度刺激症状。

5.药物代谢

(1)吸收:酮康唑是一种二元弱碱,酸性环境有助于溶解和吸收。与餐同服酮康唑单剂量0.2g,1~2小时后,血药浓度峰值平均可达3.5µg/mL。

(2)分布:体外酮康唑的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9%,主要与白蛋白结合。酮康唑可广泛分布于各组织,然而不易进入脑脊液。

(3)代谢:经胃肠道吸收后,酮康唑转化为无活性的物质。其主要的代谢途径为肝微粒酶介导的咪唑环和哌嗪环的氧化和降解作用。此外,还有氧化-O-脱烃基和芳环羟基化作用。酮康唑不会诱导其自身代谢。

(4)排泄:在给药后最初的10小时和随后的8小时里,酮康唑的半衰期为2小时,其消除具有双相性。约为剂量13%的酮康唑经尿液排泄,其中有2%~4%的原形药。酮康唑主要的排泄途径是通过肠道内的胆汁排泄。

6.药物相互作用

(1)该品禁止与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合用。合用时由于抑制细胞色素P450代谢,致使阿司咪唑、特非那定或西沙必利血药浓度升高,可导致心律失常甚至死亡。

(2)该品与酒精和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使发生肝毒性的概率增多。接受长程治疗或原有肝病的患者应用此两类药物时尤应给予严密监护,并应避免酒精类饮料。

(3)抗凝药、华法林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与该品合用时作用可增强,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对患者应严密观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且应调整剂量。

(4)该品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高,并可能使肾毒性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仅在非常严密观察以及对血药浓度进行监测的情况下,才考虑此两类药物的联合应用。

(5)该品与制酸药、抗胆碱能药、镇静药、组胺H2受体拮抗药、奥美拉唑、硫糖铝等合用,可使该品的吸收明显减少,因此应避免合用。如需合用,则至少间隔2小时以上分别服用。

(6)该品与利福平、异烟肼合用时,血药浓度降低,可导致治疗失败或疾病复发。

(7)苯妥英与该品合用时,可使苯妥英的代谢缓慢,致使其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同时尚可使该品的血药浓度降低,因此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其反应。

(8)去羟肌苷(didanosine,DDI)中所含缓冲剂可使消化道pH升高,而该品以酸性环境中吸收为佳,故合用时可影响该品的吸收。必须合用时需间隔2小时以上。

(9)该品与两性霉素B有拮抗作用,合用时疗效减弱。

(10)酮康唑可影响布地奈德的体内代谢,在推荐剂量下无明显临床意义。

7.注意事项

(1)由于酮康唑有发生严重肝毒性的风险,所以只有在考虑过其他有效的抗真菌治疗后,且本品的潜在利益大于潜在危害时,方可使用本品。

(2)下列情况应慎用:胃酸缺乏(可能引起该品的吸收明显减少);酒精中毒(该品可致肝毒性)。

(3)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状,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值持续升高(即使是轻度升高)或加剧,或同时伴有肝毒性症状时均应立即终止该品的治疗。

(4)由于该品对曲霉、毛霉或分支菌的抗菌作用差,故不推荐用于上述真菌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由于该品可导致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因此也可引起血胆红素升高。

(6)50岁以上的妇女对该品的耐受性差。

(7)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患者,应注意肝损害反应,如常见的倦怠伴有发热和黄疸等症状。用灰黄霉素治疗的患者,开始用该品前最好停止服用灰黄霉素1个月。

(8)对于1天服用该品0.4g以上(含0.4g)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该品可降低可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及长时间处于应激(如大手术等)状态的患者,应监测其肾上腺功能。

(9)服药期间禁止服用酒精类饮料。如发生头晕、嗜睡时需引起注意。

(10)该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以促进该品的吸收并减少恶心、呕吐反应。

(11)该品可引起光敏反应,故服用期间宜避免过长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可佩戴有色眼镜。

(12)治疗念珠菌病疗程至少2周,治疗需持续至病原检查感染消失。慢性皮肤黏膜念珠菌病通常需长期维持治疗。其他系统真菌感染的疗程需6个月或更长。

(13)该品用以治疗肾功能损害患者时,一般不需减量,因为仅有小量药物以原形自肾排出。由于该品可致肝毒性发生,故已有肝损害的患者应禁止使用该品,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则需谨慎并减量服用。

(14)由于该品对某些肝氧化酶有一定抑制作用,故可延缓依赖此酶系代谢药物的消除,使血药浓度升高,加重不良反应。

(15)偶有病例报道该品对饮酒者有戒酒样作用,表现为潮红、皮疹、外周水肿、恶心和头痛等,一般可在数小时内消失。

(16)同时应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至少应口服该品2小时后再服用上述药物。

氟康唑(Fluconazole)

1.剂型规格:0.5%滴眼液5mL∶25mg;0.2%注射液:100mL∶200mg。片剂50mg。

2.用途

适应菌种:氟康唑是一种新型的三唑类抗真菌药之一,它是真菌固醇合成的强效、特异性抑制剂。已证实氟康唑对条件致病真菌引起的感染有效,如念珠菌属感染,包括免疫缺陷动物的系统性念珠菌病;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小孢子菌属和毛癣菌属感染。氟康唑还对地方性真菌病动物模型有效,包括皮炎芽生菌感染;粗球孢子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荚膜组织胞浆菌等在正常动物和免疫功能抑制动物中引起的感染。

适应证:各型真菌性眼部感染,如眼内炎、角膜炎等。

3.用法用量

(1)口服或静脉注射:第一天200mg,以后每日100mg,疗程6~8周。

(2)0.2~1.0%溶液滴眼,每日6~10次,每次1滴。

(3)玻璃体灌注200µg/mL。

4.毒副作用

氟康唑通常耐受良好。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如皮疹等;头痛;血清转氨酶升高等。

5.药物代谢

(1)氟康唑静脉注射与口服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相似。氟康唑口服吸收良好,且血浆浓度(和系统生物利用度)可达同剂量药物静脉给药后浓度的90%以上。口服吸收不受进食影响。禁食条件下,服用氟康唑后0.5~1.5小时血浆浓度达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接近30小时。血浆浓度与给药剂量成正比。氟康唑每日1次给药4~5天后,可达到其稳态浓度的90%。

给予氟康唑饱和剂量(第一天),即相当于每日常规剂量的2倍后,其血浆浓度可在第二天接近其稳态浓度的90%。表观分布容积接近体内水分总量。氟康唑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低(11%~12%)。

(2)氟康唑的主要排泄途径为肾脏,接近80%剂量的药物在尿中以原形排出。氟康唑的清除率与肌酐清除率成正比。未发现血循环中有氟康唑的代谢产物。

6.药物相互作用

(1)禁忌与下列药物联合使用:西沙比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匹莫齐特。

(2)不推荐与以下药物联合使用:红霉素:氟康唑与红霉素联合用药可能会增加心脏毒性(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因此可能增加心脏猝死的风险。应避免这两种药物联合使用。

(3)其他药物对氟康唑的影响

氢氯噻嗪:一项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中,使用氟康唑治疗的健康受试者联合应用多剂量氢氯噻嗪,结果氟康唑的血药浓度升高了40%。这种现象提示联合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无须调整氟康唑用药剂量。

利福平:氟康唑和利福平联合用药可使氟康唑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降低25%,半衰期缩短20%。联合使用利福平治疗的患者应考虑适当提高氟康唑用药剂量。

(4)氟康唑对其他药物的影响

氟康唑是细胞色素P450(CYP)同工酶2C9的强效抑制剂和3A4的中效抑制剂。除下述观察到或记载的相互作用外,氟康唑与其他经CYP2C9或CYP3A4代谢的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会增加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因此这些药物联合使用应谨慎并密切监测。氟康唑半衰期较长,因此停药后氟康唑的酶抑制作用可持续4~5天。

阿芬太尼:一项研究发现氟康唑与阿芬太尼联合用药后,阿芬太尼清除速度与分布容积减少且半衰期延长。这一效应的作用机制可能是氟康唑抑制了CYP3A4。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调整阿芬太尼的用药剂量。

阿米替林、去甲替林:氟康唑可增加阿米替林和去甲替林的疗效。联合用药初期及1周后可能需要检测5-去甲替林和/或S-阿米替林的血药浓度。如有必要可调整阿米替林/去甲替林的用药剂量。

两性霉素B:感染真菌的正常小鼠与免疫抑制小鼠模型联合应用氟康唑与两性霉素B后出现以下结果:对于白色念珠菌全身感染,抗真菌疗效略有增加;对于新型隐球菌颅内感染,疗效无变化;对于烟曲霉菌全身感染,两种药物相互拮抗。上述研究结果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5)抗凝血药:在一项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中,氟康唑可使服用华法林后的健康男性志愿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12%)。上市后的临床报道称,同其他唑类抗真菌药相仿,接受氟康唑治疗并同服华法林治疗的患者随着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可发生出血性不良事件(皮下瘀血、鼻衄、胃肠道出血、血尿和黑便)。应严密监察同时接受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治疗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联合用药时可能需要调整华法林的用药剂量。

(6)阿奇霉素:一项开放、随机、交叉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在18例健康受试者中进行,评价阿奇霉素(口服单剂1200mg)与氟康唑(口服单剂800mg)的相互作用。结果显示阿奇霉素与氟康唑未存在明显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7)苯二氮类药物(短效):口服咪达唑仑后给予氟康唑可引起前者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并出现精神运动性反应。咪达唑仑的这种作用在口服氟康唑患者中较静脉给药氟康唑患者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患者需要同时接受氟康唑和苯二氮类药物治疗,应考虑减少苯二氮 类药物的剂量,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监察。

7.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氟康唑。偶有患者在使用氟康唑后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致死性肝毒性,主要发生在有严重基础疾病情况者。尚未观察到患者使用氟康唑后出现的肝毒性与其每日用药量、疗程、性别和年龄有关。停用氟康唑后,其肝毒性通常是可逆的。氟康唑使用过程中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密切监察患者有无更严重肝损害发生。如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了与使用氟康唑可能相关的肝损害,应停用氟康唑。

(2)氟康唑治疗过程中,偶有患者出现剥脱性皮肤反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等。艾滋病患者更易对多种药物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在浅部真菌感染患者服用氟康唑后出现皮疹,应停药。如侵入性/系统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皮疹,应对其严密监察,一旦出现大疱性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应立即停用氟康唑。

(3)服用氟康唑(每日剂量<400mg)的患者同时应用特非那定时应予以严密监察。

(4)与其他唑类抗真菌药相仿,偶有患者服用氟康唑后发生过敏的报道。

(5)某些唑类抗真菌药包括氟康唑,与心电图中QT间期延长有关。对使用氟康唑的患者进行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极少数病例报道有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速。这些报道包括伴有多种复杂的危险因素(如:器质性心脏病、电解质紊乱及可能导致上述情况的合并用药)的危重病例。已有潜在引起心律失常病情的患者,应慎用氟康唑。

(6)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氟康唑。

(7)氟康唑为CYP2C9的强效抑制剂和CYP3A4的中效抑制剂。使用氟康唑治疗的患者,如同时使用经CYP2C9及CYP3A4代谢且治疗窗较窄的药物时需密切监测。

(8)除非患者患有严重的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并且预期治疗的益处超过对胎儿潜在的危害时,可考虑使用氟康唑,否则妊娠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

(9)氟康唑在乳汁中的浓度与其血浆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伊曲康唑(Itraconazole)

1.剂型规格:1%注射液25mL∶250mg。胶囊100mg。

2.用途

适应菌种:伊曲康唑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为三氮唑衍生物,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糠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他的酵母菌和真菌感染有效。体外研究已证实该品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主要成分之一麦角固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适应证: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3)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3.用法用量

(1)用法:静脉滴注:刚开始2天给予本品每日2次,以后改为每日1次。

第一天,第二天治疗方法:每日2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从第三天起:每日1次,每次1个小时静滴200mg伊曲康唑。

(2)口服:100~200mg,每日1次。

(3)玻璃体腔注药:10µg/次。

4.毒副作用:免疫系统: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代谢及营养:低血钾;神经系统:外周神经障碍、头痛、眩晕;心脏:充血性心力衰竭;呼吸系统:肺水肿;胃肠道系统:腹痛、呕吐、消化不良、恶心、腹泻、便秘;肝胆:严重肝毒性、肝炎、可逆性肝酶升高;皮肤及附属组织:重症多形性红斑、血管性水肿、荨麻疹、脱发、光过敏、皮疹、瘙痒;生殖系统及乳腺:月经失调;全身及局部用药:水肿。

5.药物代谢:餐后立即服用该品,生物利用度最高,口服后3~4小时后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中清除呈双相性,终末半衰期为1~1.5天。长期给药1~2周达稳定状态。在服药后3~4小时,伊曲康唑稳态血药浓度分别是:0.4µg/mL(100mg每日1次),1.1µg/mL(200mg每日1次)和2.0µg/mL(200mg每日2次)。该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全血浓度为血浆浓度的60%。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浆浓度高4倍,而药物清除是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连续用药4周后停药,7天后已不能测到药物的血药浓度。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以上达2~4周。开始治疗1周后,在甲角质中就可以测到伊曲康唑,3个月疗程结束后,其药物浓度仍至少存在6个月的时间。它同样也存在于皮肤中,在汗液中也少量存在。伊曲康唑同时也集中地分布在易于受到真菌感染的部位。在肺、肾、肝、骨骼、胃、脾和肌肉中的浓度比相应的血浆浓度高2~3倍。

该品主要在肝中代谢,产生大量代谢产物。其中之一是羟基化伊曲康唑,体外研究发现其抗真菌活性与该品相似,生物分析法测得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压液相色谱分析该品水平的3倍。经粪排泄的原形药约为所用剂量的3%~18%,经肾排泄的原形药则低于所用剂量的0.03%,大约35%是作为代谢物在1周内经尿排泄。

6.药物相互作用

(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该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该品的血浆浓度。

(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该品与丙咪嗪、普萘洛尔、地西泮、西咪替丁、吲哚美辛、甲苯磺脲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伊曲康唑会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这会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因此,在伊曲康唑治疗期间不应服用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其会延长镇静作用。

若需要与伊曲康唑同时服用口服他克莫司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的甲泼尼龙(methylprednisolone),长春生物碱和他克莫司(tacrolimus),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4)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拮抗剂和奎尼丁的患者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5)在世界各地上市后,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的患者中同时接受伊曲康唑、环孢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GoA)还原酶抑制剂如洛伐他汀的治疗时发生横纹肌溶解的报道,但伊曲康唑和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6)尚未观察到该品与齐多夫定(AZT,Zidovudine)的相互作用。

(7)尚未观察到该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7.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该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该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服用,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5)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

(6)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该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7)伊曲康唑在用于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的患者时,应权衡利弊使用。对个体的利弊评估应考虑到的因素有适应证的严重程度、给药方式和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个体危险因素。这些危险因素包括心脏疾病,如缺血性或瓣膜性心脏病;严重的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肾衰竭和其他水肿性疾病。医生对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危险因素的患者,应谨慎用药,并在治疗中监测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如果在治疗中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应停止伊曲康唑的治疗。

(8)合并使用伊曲康唑和钙通道拮抗剂时需加注意。

(9)禁止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咪唑斯汀、西沙必利、多非利特、奎尼丁、匹莫齐特、口服咪达唑仑、洛伐他汀或辛伐他汀等合用。

(10)当患者出现可能与肝炎有关的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疲倦、腹痛和尿色加深时,建议立即检查肝功。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停药。在那些有肝酶高、活动性肝病或有过其他药物引起的肝损害的患者,除非用药好处大于潜在危险时,不建议使用。对于这种患者,必须监测肝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