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国在医养结合与健康管理方面的法律很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立法先行原则,我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法努力:①国家和国务院制定相关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增补、修改,各省区市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地区性法规。②各职能部门对其负责的领域,制定更加具有规范的政策和部门规章。③保险领域需要增加对养老照护方面的相关险种。④对于养老照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证设立统一标准。⑤有一部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应包含老年人方方面面的权益,形成一个完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完善的健康养老法律体系,对医养结合和健康管理融合模式的设施与环境、机构的建立、人员的配备、资金的筹备等做出明确的规范并加以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