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护理保险机制

四、相关护理保险机制

国外医养结合服务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医疗保险,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我国虽然为居民和职工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但养老保险仅限于退休后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医疗保险也只限于职工或居民负伤、生病住院等方面的保障,即便是商业医疗保险也只是根据投保的重大疾病等险种发生时才给予保障。因此,对养老我们应建立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国家正在试点长期护理险机制。以青岛为例,2012年7月青岛推出以身体失能人员为主要保障对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已实现城乡全覆盖。至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累计支出12亿元,为近5万名失能老年人提供了照护帮助,这些老年人平均年龄80.4岁。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人均床日费用56.2元,个人负担仅4.2元。

青岛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自医保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要付费。参加医保的居民如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时,可提出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参保人的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先行试点地区的探索虽然降低了医疗费用支出,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料和经济负担,维护了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但是还存在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增加问题,需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我国应建立长期护理资金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政府、社会和个人多主体分担,政府可在提供的保险服务中增设护理保险条目,或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增加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同时对购买相关护理保险的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对设有该险种的商业保险机构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