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的定义

一、文化的定义

对于“文化”一词,人们从不同的视角,给予了多样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关于“文化”一词的定义,将近两百多种。因此,对于“文化”的内涵,可谓是仁者见仁,形态各异。

在此,我们拟以分析“文”与“化”二字的含义为出发点,来探寻“文化”的基本含义。

(一)“文”之含义

在汉语语境之中,“文”字有多种含义,归纳之:第一,纹理,与“纹”同义。文者,节纹者也。如“物相杂,故曰文”。[1]又如《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第二,“符号”与“文物典籍”之谓。如“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2]第三,指涉“礼乐制度”。如“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3]第四,“德行、道艺”之称,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而学文”。[4]第五,表达与“质”及“实”相对之义,如“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5]“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6]

可见,“文”字之含义,简要概述之,有两种类型,其一就是对客观表象的描述,比如“纹理”、“符号”之义;其二则是主观上的创造性内容,比如“礼乐制度”、“德行”等之义,如果从法律与道德的起源的视角以及“德法之辩”命题的主旨来看,“文”字之含义应取第二类型,即人类所创造的主观性内容。因为法律与道德也是一种人类所创造的行为规范。

(二)“化”之含义(https://www.daowen.com)

从“化”字的字形来看,化,从二人,象二人相倒背之形,一正(亻)一反(匕),以示变化。《说文解字·匕部》段注:“匕,变也。”又,《说文解字》段注:“上匕之而下从匕,谓之化。”

因此,“化”字,则有“改变、变化及化育”之含义。如“能尽物之性,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7]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一般都是将“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改变或变化”[8]作为“化”字的含义,比如,教化、感化、同化、融化等词语中的“化”之含义。

(三)“文化”的含义

结合上述“文”与“化”的一般性含义,因此,对于“文化”一词的含义,我们便有了一个清晰的思路与指向,那就是,“文化”为人类自身为了实现某种目的,通过改造某种对象和改变某一内容而创造出的一种主观性的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文化”是在人类社会改造自然的劳动对象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人类价值观念的对象化过程,它包含了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等内容,或者说“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9]另外,“以文教化”[10]——运用人伦之理化育世人,使之自觉地按伦尽分——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文化”的通用之义。

由此,如果我们从“文化”产生的过程、属性以及包含的内容等层面上来看,“文化”一定是人类自身适应自身的生存环境过程中产生的,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追求美好生活而创造出来的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范畴,所以,“文化”由物质性的文化和精神性的文化两大内容组成。但是,我们更多的意义却是在精神性层面来使用文化这一概念,这也是狭义上的文化定义。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对于“文化”的定义则大致可以归入此类。他认为,“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11]

从法律与道德的起源以及本质规定性来看,“德法之辩”的文化模式之下的“文化”之定义,应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对于“文化”的定义,我们参照丹尼尔·贝尔的观点,即“文化”本身是为人类生命过程提供解释系统,帮助他们对付生存困境的一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