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的功能

二、文化的功能

“文化”一词定义的多样化,表达出了它与人类自身的紧密程度,同时,也体现出了人类自身需要的复杂化与多样性。但无论“文化”的定义如何多样化,也无论我们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它,“文化”的定义不可避免地需要表达出它的功能性内容,昭示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从而确定自身的内涵,展开自身的外延。那么,何谓文化的功能性内容?文化的功能性内容,换而言之,即是“文化”彰显其自身功能的各项要素与方式。从丹尼尔·贝尔对于文化所给定的定义来看,文化彰显其功能的要素与方式是一种解释系统,是一种主观上的努力,而这些要素与方式所指向的则是两个对象——个体与整体,一个目标——生存的价值与意义。详言之,那就是,个体为了克服在生命过程中所遭遇到的生老病死等困难,如何通过“文化”的方式来体现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以及人类社会整体上为了应对在生存过程中的各种困境,如何通过“文化”的方式提升其生存能力,并实现和维护生存秩序的良好状态。

不言而喻,文化的功能是文化各内容要素的外在力量之体现,更是人类社会创造文化的目的之所在。所以,从上述对“文化”定义的简要分析,我们不难得出,文化应该具有这样两种目的性功能:其一是人类在面对客观自然环境之时,为了克服生存困境,提升自身生存能力的外在性需要;其二则是人类在面对自身之时,为不断自我提升,塑造心智,追求自我完善的内在性需要。(https://www.daowen.com)

内外两种需要的满足是人类社会不断向高级别演进的强大推动力,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坚持不懈地建构各种制度体系、追求合理甚至完美国家与社会治理模式的内在驱动力。正是在这样的力量催生之下,宗教、道德、法律,甚或是风俗习惯,逐渐演变成了人类社会自我控制的手段,也正因为如此,自由、人权、正义、公平、民主等构成了人类社会矢志不渝、不惜用血的代价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文化的功能正是通过对自我控制手段的不断优化以及对价值体系的不断完备与丰富而得以显现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