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结构计划》与六七十年代总体教育结构改革
60年代中期起,联邦德国的教育政策着眼于以建立综合学校为中心的学制结构与课程改革。打算最终以横向划分教育阶段的综合化教育体系取代传统按学校类型垂直分轨的多轨学制结构。从1969年开始教育改革的规模得到了更进一步发展。推动这次轰轰烈烈的教育改革运动的因素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社会政策方面强调不同社会集团儿童教育机会均等。比如社会学家达伦多夫(Dahrendorf)在1965年发表的《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一书中,强调指出不同社会集团儿童教育机会不平等,尤其是女孩子、工人子弟和农村居民的孩子的教育权利受到损害。他从自由主义观点出发,要求国家采取积极的学校政策和教育政策,创设各种条件来保证每一个公民在宪法中规定的教育权利的实现。另一些人从社会民主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国家提供教育仅仅在实现机会均等的道路上迈出了半步,因为除此之外还没有触及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真正的社会经济原因。国家不能单单提供教育,还必须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从实质上保证教育权利的实现,例如补偿教育、综合学校和全日制学校[1]等等。
其次是教育经济学方面的考虑。在经过了战后最初的经济高涨之后,人才培养的迫切性显得突出起来。50年代上半期西德能在教育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出现“经济奇迹”,是因为当时存在着经济发展的特殊条件,主要是当时充足的廉价劳动力来源为工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西德本身的一支失业大军和从东德流入的大批熟练劳动力是战后西德工业生产大幅度增长和生产容量保持相对稳定的保证,以致直到60年代初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熟练化要求并不突出。到了60年代,随着国内“全面就业”(按当时的标准,失业率在2%以内)的景况的出现及东西两个德国国境线的封闭,就业人员的增长率逐渐降低并接近停滞,劳动力来源不足便成为造成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一个严重问题。在这种条件下,只能依靠高度发展的新技术的采用,依靠发展科学和加强科研的办法来提高生产力,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生产密集化,即在发展水平较高的技术上增加物质投资,加强科学研究和扩大科学的应用来求出路,采用节省劳动力的技术,这是生产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条件。发展技术还不仅是为了解决劳动力的问题。联邦德国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国,而且是一个工业品出口大国,它的出口商品在社会生产总值中约占30 %。由于德国国内自然资源相对贫乏,它的经济一向不是依靠自然资源来维持的,而是依靠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产品,再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产品来维持的。这就需要高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精密的劳动。这是德国商品能在世界市场上打开销路的先决条件。为了发展高水平的工艺技术和承担高精密的劳动,便需要有大批掌握精湛技艺的专业工人和娴熟业务的各行各业实际工作者,而这样一支训练有素的年轻专业力量又需要有大批中学毕业生为后盾。这就促使西德把人力投资与经济增长密切联系起来。
在这一关系上,1964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成员皮希特(Georg Picht)在《基督教徒与世界》周刊上发表的连载文章,尤其令人信服地说明了扩充教育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他认为,每一个现代化国家立足的根基之一是它的教育事业。19世纪德国上升到文化大国的行列要归因于学校和大学教育的扩充。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德国的政治地位、经济繁荣和工业发展是以当时的现代化学校体系和达到了有世界影响的科学成就为基础的,而联邦德国却还在吃老本,但现在这点老本已经耗尽。在统计上,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学校教育在数量上居末位,特别是完全中学毕业生数落后于其他国家。[2]皮希特认为,这一尖锐的事实将导致教育的灾难,教育的灾难即意味着经济的灾难。如果联邦德国缺乏训练有素的新生力量,眼前的经济高涨将很快完蛋。教育事业失灵将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生存。因而只有增加中学毕业生人数才能防止这种灾难的来临。皮希特还提出了一些扩充教育的具体建议,如:通过扩充完全中学,在十年里使中学毕业生增加一倍;实现农村学校现代化,因为大部分的“天才后备”就在农村学校;扩大教师队伍等等。
第三,从政治方面来看,西方国家之间和东西方集团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特别是在苏联卫星上天之后,引人瞩目的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原子能和宇航技术的所谓“工艺学突破”,使西德统治集团不得不考虑到国内是否有足够受过良好训练的劳动力来推进技术进步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
第四,教育科学领域里出现了一些新的倾向也影响到学制课程的改革。例如在关于天才的研究方面,过去片面强调遗传的因素,片面强调智力的生物学基础的那种观点逐渐让位于强调智力的社会决定性和发展能力的观点。与此相联系的是,传统学制结构和课程的合法基础在基本点上发生了动摇。又如,在教育过程中强调认知的方向,强调科学化,要求以加强重点的科学学科来代替比较传统的、比较繁琐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
在此背景下,自60年代中期起西德有关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与建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的《教育结构计划》和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并于1973年通过的更具体化了的《综合教育计划》。
《教育结构计划》阐明了这一时期内最重要的教育政策原则。它的基本原则是教育机会均等,强调促进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才能的个别化教学原则和教学的科学方向性原则。《教育结构计划》把整个教育事业划分为六个领域。除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领域外,还设学前教育为初步教育领域,设成人教育为继续教育领域。此外,把中等教育领域划分为中等教育领域Ⅰ和中等教育领域Ⅱ,或称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教育结构计划》和《综合教育计划》所要建立的综合化教育体系不仅把上述自学前教育直到成人教育阶段有机地联系了起来,而且在中等教育阶段上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体系连成一体。
迄止70年代中期,按照《教育结构计划》和《综合教育计划》的目标在中等教育领域进行的各项改革中,与职业教育关系较为密切的是: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除了传统的三分学制(主体学校、实科学校、完全中学并列)中消除各轨之间的隔离状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外,设综合学校,并设想最终以综合学校取代分轨学制。设想的综合学校体系,其职能是既为普通教育方向的学术性教育作准备,也为职业教育方向的职业训练作准备。在中等教育第二阶段,进行了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教学组织和课程体系与内容的改革。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完全中学唯一地作为高等学校的预备教育机构的性质,加强了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实践的联系,为学生提供了宽广的出路。除此之外,在某些州,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进行了综合高中的实验,把中等教育第二阶段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个体系彻底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