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发展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颁布《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发展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

1963年1月德国统一社会党召开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确认60年代初民主德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取得胜利,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随之结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已成为全体劳动人民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时,在教育上提出了向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强调培养具有“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个性”的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这标志着教育的发展已进入第三个时期。

德国统一社会党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目标出发,在1963年的纲领里要求所有教育设施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教育体系,在这个体系里,各个教育阶段在内容和结构上应相互协调,相互吻合。根据德国统一社会党纲领里提出的要求,1965年6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从学前教育直到成人教育各级教育机构的任务和职能,并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把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的总发展联系起来。

《法律》贯彻的理论思想有三点:1.从生产和科学中一体化结合的倾向和从国家生活、人际关系、思想和文化的要求中推导出关于实施牢固的、广泛的普通教育和训练面宽广的职业教育的必要性;2.分化倾向和社会主义劳动分工的继续存在需要坚实的专门教育;3.现代化生产与科学的本质、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培养全面发展和有创造能力的人,并提供培养这样一种人的可能性。

图示

图10-1 学制结构图

《法律》规定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包括如下组成部分:1.学前教育机构;2.十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3.职业训练机构;4.授予高校入学资格的机构;5.工程师学校和专科学校;6.大学和高等学校;7.劳动者的训练和继续教育机构。另外,对身心残疾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措施。《法律》还规定了数量上有限的专门班和专门学校,以满足经济、科学、体育和文化的特殊需要和促进天才儿童的特殊需要。《法律》还规定了普及十年制中学义务教育和义务的职业训练。(见学制结构图)(https://www.daowen.com)

据解释,《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统一性体现在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目标的统一和结构的统一上,这种统一不排斥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才能在高级阶段上教育途径的分化。大学和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以个人能力为原则,但也顾及居民的社会结构。

60年代下半期,按照《法律》的精神从内容和结构上改组和继续发展了教育事业的各个领域,并把改革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手段放在中心地位。1966至1971年间,在普通教育领域修订和逐步实行了新教学计划。1967至1968学年开始,把与十年制中学八年级衔接的扩展中学改为直接在十年制中学基础上延伸2年的扩展中学,从而在内容上与十年制中学10年级衔接,并明确规定扩展中学的任务是为高校修业作准备。在职业教育中,逐步实行基本职业和基础学科的训练,以防止过于狭隘的专业化,有利于培养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高度应变能力。在高等教育领域,采用与最新科学水平相适应的训练内容和有效的训练结构等。

1971年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在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的路线,为此, 70年代对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与教学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