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传统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中著作权自成一体,而专利权和商标权被合称为工业产权。之所以有这种划分,是因为这些权利的应用领域不同。传统上,著作权主要适用于能够给人带来美感和精神享受的文学艺术作品,人们阅读小说或观赏电影的主要目的是从中获得精神的愉悦,而不是利用它们进行生产活动。而专利权保护的是能够在工农业等领域进行实际应用的发明创造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保护的则是在商业流通领域使用的商标标识所体现的商誉,虽然外观设计和部分商标也有美感,但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客体的主要作用是在生产和商业流通中产生实用效果。例如,世界上第一部计算机非常庞大和笨重,其作用并不在于给人带来美感。发明计算机的意义在于它能够应用于工业生产和科学研究,以其超强的计算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商标也是如此:“麦当劳”“IBM”和“可口可乐”等商标身价高达几百亿美元,但其价值并不在于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本身设计得多么赏心悦目,而在于它代表了一种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质量。之所以将专利权和商标权统称为“工业产权”,就是因为它们主要应用于工业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当然,这里所说的“工业”是广义的,不仅指传统意义的工业,而且包括农业、服务业等产业。(https://www.daowen.com)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的非物质客体不断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新型知识产权应运而生,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和商业秘密权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型知识产权产生的同时,传统知识产权也在不断扩张:如随着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相应地被赋予了控制新型复制和传播行为的专有权利,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如,有些国家将动物品种和商业方法也列为专利的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