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法国在《知识产权法》第335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犯罪。2004年,法国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进行了修改,加重了对侵权犯罪的处罚尺度。根据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第335条的规定,对于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主要规定是[24]:
第一款(L335-1),关于司法警察处理侵权行为的问题:“司法警察中的有权官员可以自发现有本法第L335-4的违法犯罪行为起,扣押违法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违法生产和进口的物品和样本以及为进行上述活动所特别安装的机器设备。”
第二款(L335-2),因出版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及处罚:“违反法律和政府法令对作者所有权的规定,出版文字作品、乐谱、图案、绘画作品及其他作品,不论是印刷或刻录,全部或部分构成侵权行为的犯罪,属于轻罪范围[25]。在法国本土对法国及国外出版的作品进行侵权构成犯罪的,处三年监狱徒刑及30万欧元的罚金。提供给公众,出口和进口侵权作品的,处以同样处罚。当前项犯罪行为是出自于有组织的犯罪,处罚将为五年徒刑及50万欧元的罚金。”
第三款(L335-3),其他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及处罚:“违反法律、政令规定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对其作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复制、公开展示及发行散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违反本法典第L112-6规定的软件作者的著作权的,也构成侵权犯罪。”
第四款(L335-4),侵犯著作权的相邻权的犯罪及处罚:“未经表演者、音像作品制造者及音像传播企业的同意,有偿或无偿地固定、复制、散布及向公众提供,或者电视传播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的一项服务、录音录像制品或一项节目的行为,处以三年徒刑及30万欧元罚金。
未经音像制作者、表演者同意,对未经允许不得进行的录音录像制品,实施出口和进口行为的,处以同样处罚。
因个人复制、公共传播及录音的电视传播,未向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作品制造者支付报酬的,处以和第一项同样的罚金处罚。
违反本法典第L335-3的规定[26],未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处以与第三项规定同样的罚金处罚。
当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由集团组织进行的,处罚为五年监禁刑及50万欧元罚金。”
第五款(L335-5),对侵犯文学艺术产权的关闭和停业处罚措施:“对以上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时,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企业全部或部分关闭,停止或暂停营业,暂停时间为五年以下。暂时关闭的企业不能解除或终止工作合同的履行,并不能给企业职工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当企业永远关闭禁令造成人员被解雇的,企业必须在支付解雇通知期间及解雇的抚恤金以外,另行支付因解雇合同给职工造成的伤害由劳动法典第L122-14-4和第L122-14-15规定的损害补偿金。不支付以上费用的处以六个月的监狱徒刑及三千七百五十欧元的罚款。”(https://www.daowen.com)
第六款(L335-6),没收和公布处罚决定的措施:“对以上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法院可以责令没收全部或部分侵权所得、非法制作的音像制品、侵权作品的物品和为实现侵权行为安装的机器设备。同时可以责令侵权人张贴对侵权行为认定的法院判决书及判决的全部内容或摘要,在报纸及选定的公共传播媒体上公开,费用由侵权人负责,一般不超过罚金的数额款项。”
第七款(L335-7),对没收的犯罪物品的处理方式:“在对以上五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时,对没收的侵权犯罪使用的机器设备、侵权物品和侵权收入将转让给受害人或有关权利人,作为对其损失的补偿;损失不足部分,或没有没收的机器设备、侵权物品和侵权收入时的全部损失,按一般法律途径办理。”
第八款(L335-8),关于对法人的处罚:“在刑法典第L121-2规定的条件下,法人可以认定为本法典第L335-2至第L335-4的犯罪行为人。
对法人的处罚为:
(1)罚金,程序按刑法典第L131-38办理;
(2)刑法典第L131-39的处罚措施。
刑法典第L131-39第二项规定的禁止措施适用于侵权企业为侵权或在侵权时所进行的活动行为。”[27]
也就是说,法人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对法人的罚金处罚,应比照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予以最高5倍的罚金。对法人犯重罪或轻罪的,可以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法:①解散;②禁止从事或5年以内不准从事,直接或间接的一项或几项职业和社会活动;③5年司法监控;④永远关闭或5年之内关闭侵权企业;⑤永远禁止或5年之内不参与公共市场活动;⑥永远禁止或5年之内不准采纳公共集资;⑦5年之内不准签发支票和使用信用卡;⑧没收犯罪工具、材料及犯罪所得品;⑨张贴、公布法院判决。以上第1-3项处罚不适合政府机关,同时不适合政党、政治团体及职业工会组织。以上第1项不适用于人员代表组织机构。
第九款(L335-9),加倍处罚的情况:“对侵犯第L335-2至第L335-4规定的罪名的罪犯[28],或者是犯罪人与受害人有或有过合同关系,将加倍处罚。”其意思是:累犯或是犯罪人与受害人有或有过合同关系的侵权犯罪,将加倍处罚,最高刑可达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