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2026年03月17日
一、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法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采结合模式,主要由《刑法典》和《知识产权法典》来规定犯罪与刑罚。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对商标的获得基于注册,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均实行注册制,对侵犯注册商标行为实行比较严厉的制裁。《法国刑法典》中规定了4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行为。第422条规定,下列行为为犯罪行为:(1)伪造或冒用属于他人的标记。(2)未经关系人允许,擅自使用标记。(3)无正当理由,持有明知贴有伪造或冒用标记的产品,或者故意售出、经销、供应或提供有此项标记的产品或服务。(4)故意不按对方所指定的注册标记,发售一种产品或者提供一项服务。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处500法郎至15000法郎的罚金,并处或单处3个月至3年的监禁。第422-1条规定,下列罪行处500法郎至10000法郎的罚金,并处或单处1个月至1年的监禁:(1)冒用注册标记,借以欺骗买主,或者使用仿冒的标记。(2)故意使用旨在欺骗买主,带有说明物品的性质、质量、成分、种类或产地的注册标记。(3)无正当理由,持有明知贴有伪造或仿冒标记的产品,或者故意售出、经销、供应或提供带有该项标记的产品或服务。第422-2条规定,下列罪行处500法郎至5000法郎的罚金,并处或单处1个月至1年的监禁:(1)在指定应该使用标记的产品上未贴有标记。(2)售出或经销规定应该使用标记而未贴标记的一件或几件产品。(3)违反强制使用的标记的法令。(4)在标记上画有为法律所禁用的符号。凡是上述犯罪的累犯者,均从重加倍处罚。《知识产权刑法典》又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规定为犯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