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入罪门槛高,打击和预防犯罪功能受限

三、现行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入罪门槛高,打击和预防犯罪功能受限

我国刑法对七个具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都规定了法定的入罪标准,只有侵权行为具备某种法定情节或结果时才构成犯罪。这些规定包括两类:一是以涉案金额为标准,如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二是以侵权行为危害性为标准,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立法对这些标准仅作出概括性规定,由司法解释来加以细化,这种立法规定导致了我国知识产权入罪门槛偏高。一方面,司法解释所细化的具体标准过高,以涉案金额为例,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最低标准为3万元人民币,最高标准为50万元人民币,这就要求侵权行为需要达到一定规模才可能符合入罪条件;另一方面,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等的认定是难点,可操作性差,使得大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法进入刑法规制的相应范畴。(https://www.daowen.com)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入罪门槛高,构成犯罪的难度增加,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和法律成本降低。控制知识产权犯罪的两个最主要途径就是降低利润或增加成本(包括法律成本),当一种高利润回报的违法行为所面临的最高代价仅仅可能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时,这种风险是不足以震慑和阻止行为人的,刑法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就难以充分发挥。这样既不利于对既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又无法对未来知识产权的创造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会抑制权利人的积极性,阻碍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所以必须降低入罪标准,这既是我国保护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