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未完成犯罪形态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未完成犯罪形态

从数额犯的相关理论可以得出,一般而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我们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存在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未完成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争论的焦点是此类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包括七个罪名,这些罪名一般都将“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情节损失”等作为该罪的构成要素。这些数额、情节是犯罪的成立要件还是既遂要件,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

成立标准说认为:“上述定量因素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只有齐备法定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当刑法中规定的数额犯的“构成数额”为犯罪所得额或者犯罪损失额时,这实际上是一种客观结果,只不过是用货币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已,达到这一犯罪的客观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否则就不构成犯罪;达到加重数额的标准,就构成加重罪适用的法定刑,不存在未遂的问题。[19]按照此说法,在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时候,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即5万元的时候,才可以认定构成犯罪。倘若行为人已经购进达到此数额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尚未销售的,就不能构成犯罪,只能按照行政违法行为来处理。这未免有失公平,不利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既遂标准说,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而建立的,上述定量的因素是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即使达不到上述标准,也不能排斥犯罪成立未遂情况的可能性。[20]根据这种理论,那么行为人已经购进达到数额标准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的,就可以按此罪的未遂来处理。从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是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定量因素理解为犯罪成立的标准,但是,又有条件地承认犯罪未遂形态的存在余地。[21]刑法条文既然明文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要求达到“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重大损失”等规定的标准,才以犯罪论处,法律这样立法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明确处罚条件,一方面是为了限制处罚范围,更重要的目的是避免将违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处理的情形。这是由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现实特点所决定的。[22]如果认为购买之后没有销售也均应按照犯罪的未遂情况来处理,处罚范围就必然扩大了。刑法惩罚犯罪既遂是因为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性,而犯罪未遂也是犯罪,因此也要求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但是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其未完成形态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后果,因此应当限制处罚此类犯罪的未遂情况。然而,从现实知识产权案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适度惩治是有必要的。那么应该如何协调知识产权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呢?两高于2001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伪劣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这一解释表明,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未完成形态行为应当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值得在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犯罪未遂形态借鉴。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0页。

[2]同上书,第141页。

[3]张勇:《犯罪数额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76—77页。

[4]刘之雄:《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5]张勇:《犯罪数额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77页。

[6]熊选国、任卫华:《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7]刘宪权、吴允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页。

[8]吴允锋:《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计算》,《经济刑法5》,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9]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670页。(https://www.daowen.com)

[10]赵秉志:《侵犯知识产权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11]储槐植、梁根林:《论刑法典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12]张勇:《犯罪数额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13]张勇:《犯罪数额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页。

[14]刘宪权、吴允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9页。

[15]杨志国:《我国刑法中的数额计算问题的研究》,载《刑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9页。

[16]杜文俊、黄伯青:《经济犯罪的数额问题研究》,载《经济刑法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17]刘科:《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法律保护力度》,载《刑事法时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4页。

[18]刘宪权、吴允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19]姜伟:《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

[20]刘宪权、吴允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195页。

[21]黄祥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讨》,《上海审判实践》,2006年第6期。

[22]王玉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经济刑法5》,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