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理解与认定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之间的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连,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独立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例如,“茅台酒”中,“茅台”是商标,而酒则是商品名称。“茅台”是茅台公司注册的商标,具有独占性;而酒这类商品名称则是公用的。
(二)商标与商品装潢之间的关系
商品装潢体现在商品的外包装和外形上,它是从色彩、构图等方面对商品进行装饰,力求使商品富于美感,从而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商品装潢和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商标的设计大多与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没有直接的联系,而设计装潢时大多会考虑所适用的商品的性能、原料等,消费者极易从装潢中知悉商品的内容;(2)商品装潢设计人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商品装潢用于工农业生产中时,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对于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商标法》本身并不保护商品装潢;(3)商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商标使用人不会轻易更改商标,而商品装潢通常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尽管商标和商品装潢有区别,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具体表现在:商标可以是商品装潢的一部分,商品装潢也可以分解成若干部分进行商标注册,从而使整个商品装潢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应注意的是,此时商标法保护的并非商品装潢,而是构成商品装潢的各个商标。
(三)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关系
企业名称是区别各个市场主体的关键,它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3]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企业名称与商标的相同之处在于企业名称也可以产生专有使用权,也可以转让,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企业的称谓;(2)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三维立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名称只能由文字构成;(3)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企业名称是企业人格权的重要表现,依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进行名称登记;(4)商标由《商标法》给予保护,企业名称目前由《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给予保护。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虽有区别,但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实践中,许多企业采取商标与企业名称重合的做法,将商标与企业形象联系在一起,在宣传、推广商标的同时,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从而获得最佳的经营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08年2月18日通过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商标与外观设计之间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外观设计是就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在我国,外观设计可通过《专利法》得到保护。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可以通过图案、色彩、三维立体的方式表现出来。二者的区别在于:(1)外观设计可以由发明创造人向专利局申请,经过专利局审查,获得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商标可以由商标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申请,由商标局授予商标权。(2)保护期限不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不得续展,商标的保护期也是10年,但可以无限制地续展,每次续展时间为10年。(3)内容不同,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以引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商标也需要有美感,但它更强调识别性。(4)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外观设计主要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形式表现出来,商标虽然不仅可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为表现形式,还可以文字来表现。
当一个设计既符合申请外观设计的条件,又符合商标注册条件时,就可能产生一个对该设计选择采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还是采用商标权保护的问题。
(五)商标与实用艺术品之间的关系
实用艺术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关于实用艺术品的概念,《版权法与邻接权法词汇》认为:实用艺术品不同于美术等艺术作品,美术作品仅仅是一种为欣赏而生的艺术品,而实用艺术品是在艺术作品的属性之外,[4]还需具备是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即不能仅为观赏目的而创作。实用艺术品与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1)实用艺术品仅限于作品本身,商标涉及商品的外包装;[5](2)实用艺术品强调作品的艺术性、新颖性、创造性,商标强调可识别性;(3)实用艺术品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其权利的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从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商标在经过商标局审核后才可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六)商标与品牌的关系
商标与品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者说是不同领域的概念,极易混淆。在日常工作中,很多人把这两个术语混用、通用。甚至错误地认为标注了商标的符号就成了一个品牌。事实上,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的特殊标志性属性外化为商标、品牌,商标是法律上的概念,而品牌是经济学上的概念。品牌必须深入人心,才有可能获得预期的效益,[6]此外,经济学概念上的品牌必须依照《商标法》注册后才可成为注册商标,才能在法律意义上获得保护。商标的价值表现为法律意义上的专用权和垄断,而品牌的价值则表现为该品牌的市场份额和超额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