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先秦学术,虽发端于孔老。然揭橥鲜明,而卓然成家者,厥推墨子。
墨子之说,标举十义:曰兼爱,曰非攻,曰尚同,曰尚贤,曰天志,曰明鬼,曰节用,曰节葬,曰非乐,曰非命。后世学者,或离而为五(兼爱、节用、非命、天鬼、尚同也),或折而为二(一说为兼爱与节用,一说为尚同与贵俭),未能一贯。近人有以天志为鹄者,有以尚同为归者,有以节用为本者,要皆似是而非之论。譬犹人之有四肢百骸也,皆有所用,而同出一体。今指一肢一骸以概全身,虽有络系之可寻,然要不可谓之为本体,不如全举而分观之,使头目手足,各当其位,较为得真也。夫墨子之学所谓天志、节用、尚同、明鬼诸目者,皆非本也。其本维何?曰:“为天下兴利除害而已矣。”“古之所谓仁人者,必务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斯语也,凡读《墨子》书者,每篇必一见焉,或再见焉。然则谓墨子之学,皆为天下“兴利除害”而作可也。凡事之为天下害者,必务去之。为天下利者,必务兴之。斯则墨子之志,亦即墨子之学也。
当墨子之世,其为天下之大利与大害者,何哉?曰不相爱,曰攻夺,曰好乐,曰信命,曰不尚天志,曰无鬼,曰厚葬,曰不节用,曰人异义,曰愚贱执政,凡此十者天下之大害也。曰兼相爱,曰节用,曰尚贤,曰尚同,曰尊天,曰明鬼,曰力作,曰薄葬,曰不事淫乐,凡此十(九,编者按)者天下之大利也。利之所兴,即害之所在,害之所弃,即利之所存也。利与害常相反。故墨子以兴利即是除害,除害即是兴利。其所倡导之十义者,皆“非”与“尚”各半。其为天下利之所存者,则务兴之,故尚之。其为天下害之所存者,则务去之,故非之。非尚之义明,而天下人知所向背,则兴除之功自举。或曰,当墨子之世,天下之所谓利害者亦多矣,何必规规然十哉。曰,是不然。利害虽多,要有所自起。原其所自起,无大此十者。故墨子亦十其方以应之。假令今天下之利害有过于十者,或不及十者,则亦随其所自起而兴之除之耳,岂有所泥哉。
或曰墨子之所谓利害者,未必为天下之公利公害也。譬如兼爱,则儒家非之矣;非攻,则法家难之矣;尚贤,则道家疑之矣;非命,则阴阳家诋之矣。墨子之所利害者,乃墨子一人之私言,非天下之公言也。曰是不足为墨子病。百家之说,要皆各是其是而非其非,未足为百世之定论。今若以汉以后百家之眼光,评汉以前一家之学术,则墨家之利其利而害其害其是非固有真也,今因其为一家之学,且待后论。
凡兹十义,原于三弊。三弊者何,曰私,曰奢,曰惰。私故自爱而不爱人,不爱人则一切祸乱由兹起。欲求其私,故兼爱尚焉。私者不爱人之国而自爱其国,则有攻伐。攻伐则人己交受其害,故非攻生焉。私则人自是其义而非他人之义,各立异以相争也,故尚同。其施于政治,不胜其自私之情。屏贤而用亲用近用贵。亲贵近三者用事,则政治日坏,而国与民受其弊,故尚贤生焉。以不胜其自私之情则不肯志天之志,而乐听无鬼之论,可以恣无忌惮,故天志明鬼生焉。凡此皆为救私而作也。奢者多欲,不节其欲则费,费则天下有受其不足者,故节用生焉。生既浪费,死又不节,厚葬以夸世,久服以废业,故节葬生焉。乐者乐也。乐之最要妙而娱心志者,莫若纵耳目之乐,极声色之好,故非乐。非乐、节葬、节用,为救奢而作也。既私且奢,不能自克。其势必至祸乱相寻出人意外。惑者以为此相寻之祸乱,皆由前定,匪自人力。谓穷通夭寿治乱贫富,皆有命定。莫肯出力自救。以是愈私愈奢愈惰。惰久,则认相寻之祸乱为自然,舍人事听天命,而祸乱乃真不可救矣, 故非命。非命,为救惰而作也。吾人自审今日,果有如上述之弊者乎,抑无上述之弊乎?如其无也,幸甚幸甚。如其有之,则对于墨家之说,宜如何深长思也。
子墨子曰:
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
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
国家喜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
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
国家务夺侵凌,则语之兼爱、非攻。
今以兼爱为首,非命殿后,叙墨子学说为十章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