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评价因素确立
(一)评价因素的选择原则
耕地地力评价的实质是评价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壤理化性状等自然要素对农作物生长限制程度的强弱,选取评价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选取的评价因素必须对耕地地力有比较大的影响;
②选取的评价因素在评价区域内应有较大的变异,便于划分地力的等级;
③选取的评价因素在时间序列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如土壤的质地、有机质含量等,评价的结果能够有较长的有效期;
④选取评价因素与评价区域的大小有密切的关系。在北海市辖三区的范围内,气候因素变化较小,进行北海市辖三区区域耕地地力评价时,气候因素可以不作为参评因素;
⑤选取的评价因素必须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和意义。
(二)全国耕地地力评价因素总集
依据以上原则,农业部建立了一个全国通用的地力评价因素总集,这一评价因素总集包含了气候、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土壤理化性状、耕层土壤养分状况、障碍因素、土壤管理七大类共64项指标。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地力评价因素(https://www.daowen.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全国64个耕地地力评价因素总集中,选择了6大类共24项指标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如下:
气候:大于等于10℃积温。
立地条件:地貌类型、地形部位、坡度、成土母质、地表砾石度。
剖面性状:剖面构型、有效土层厚度、耕层厚度、冬季地下水位。
耕层理化性状:质地、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
障碍因素:障碍层类型、障碍层出现位置、障碍层厚度。
土壤管理:灌溉保证率、抗旱能力、排涝能力、轮作制度。
(四)北海市辖三区耕地地力评价因素指标体系的建立
参加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耕地地力评价学习班后,在区级专家技术组的指导下,北海市辖三区测土办(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测土办”)组织北海市辖三区有关专家结合本地实际反复讨论研究,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地力评价因素中筛选出立地条件——障碍因素、耕层厚度、成土母质;土壤管理——排水能力、灌溉能力;理化性状——pH值、质地;养分状况——有效磷、速效钾、有机质四类共10项指标组成北海市辖三区耕地地力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