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六、《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

政策要点:

(一)加强规划引导

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

2.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

3.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

(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

1.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

2.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贾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试点示范,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强化人才支撑,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

(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改委和国开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