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

三、《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该《意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政策要点:

(一)总体要求: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

(二)分类施政:大城市周边重点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功能配套和统筹规划,发展成卫星城;远离中心城市的中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带动周边农村。

(三)人才+劳动力吸引:鼓励外出农民回乡,强化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等建设培训基地培养人才。

(四)商业环境:鼓励“双创”,吸引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以构建创新生态圈,深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五)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原则,包括: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具体包括提升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推进市域铁路发展,建设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六)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在小城镇的供给,提高质量和水平,超过10万人口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其他参照县级医院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布局三甲医院,推动市县知名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推进电网、宽带网络、快递网络建设,推进电商“快递下乡”。

(七)生态环境: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协调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标准建设。

(八)建设主体: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政府负责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九)户籍: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十)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十一)投融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开发。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发行债券融资。

(十二)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