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2025年10月13日
四、《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发布部门:住建部、农发行
该《通知》主要阐述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模式、申报方案等。
政策要点:
(一)支持范围
1.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贾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贷款绿色通道,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二)设立贷款项目库
地方住建部与农发行对接,落实承贷主体。小城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批准→向农发行分支机构申请→省级住建部、农发行编制项目清单、申请报告→每年12月底前交到住建部、农发行总行。
(三)项目管理
1.融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PPP。
3.贷款方式:银团贷、委托贷款。
4.质押担保: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