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问责透明度,强化问责效果

(四)提高问责透明度,强化问责效果

行政事件的产生和结束都有着自身的规律,问责应该自始至终地贯穿于整个行政事件的过程中,不仅仅是事后问责,要将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时期的问责结合起来。对于事前无法预知的行政事件,要加强对行政事件可行性的研究,避免因错误实施而产生不良后果。在行政事件进行过程中,要把行政问责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让公众及时了解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关情况,掌握知情权,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切实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只有真正做到了政务公开,才能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行政事件发生之后,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确认构成行政违法及行政是否不当的事实,确认责任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从而确认行政违法的情节与后果并采取惩戒、激励或改正等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施行,从而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推动我国建设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https://www.daowen.com)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