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
行政问责对象
要明确问责对象,关键要确定政府及其行政官员的职责权限。应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进行问责,即享有多大权力就承担多大责任。这就要求合理划分问责事项范围,明确责任标准,制定科学的、公平的责权划分体系。首先,判断行政失范行为是否需要追究相应责任。其次,明确直接和间接责任人。一是针对中国党政交叉任职较为普遍的情况,在明确政府官员分工的同时,应公布党委负责人的分工,并使其接受与政府官员同样的问责和追究。二是要明确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对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虽然实行首长负责制,但副职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确定接受问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应该追究何种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