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参与能力

(三)提高参与能力

公民作为政府环境问责的重要主体,其参与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参与政府环境问责效果。要从多方面加强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能力建设:一是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法教育,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使公民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清楚自身对政府环境执法行为所具备的监督权及评议权,只有被公民熟知并理解的情况下,公民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其中。二是充分发挥科技及环保社团作用。这类社团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及群众基础,且涉及面广,社会动员能力强,借助于其的力量可为公民普及环境、技术常识,为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打下知识基础。这就需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不该管的职能分阶段以购买、委托或授权的形式将诸如将科普、培训与开发等职能转移给环保及科技社团,使其有权并有一定资金开展科普、培训活动。[6] 三是要重视学校学生公民参与意识的培养,特别是高校教育。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将来各行各业精英的储备军,培养大学生参与政府环境问责意识和提高其参与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专业异质性大,不同专业之间的差距甚大,但不管是何种专业,大学生作为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民主意识及参与意识,并配备相应的参与能力。高校应当设计相关的基础课程,作为学生必修公共课,授课方式不仅仅为理论知识的讲解,而是结合具体实践,如结合当地最新的公民参与政府环保问责的鲜活案例,增强学生学习效果,多渠道拓展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公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