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参与渠道

(四)创新参与渠道

大多数公民当前都通过举报、投诉、上访、行政复议等渠道参与政府环境问责,这些渠道虽然能够使公民直接面对政府部门,但是时间、资金、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明显。因此,要创新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渠道。一是借助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发展,鼓励农民运用网络问责渠道。目前,中纪委及两院都已建立并正在完善接受网络举报的机制,公民可以充分借助网络,向相应的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安排专员对公民反映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与分析,并及时作出反馈。此种渠道最具经济性,可以使公民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对政府的环境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这一渠道也必须具备网络这一基础条件,因而国家要加快网络化的进程,并且各级政府对于公民的网络举报必须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以此增强该问责渠道的生命力。二是借助于社团组织的力量,间接参与。相比于公民,环保及科技社团在资金、时间、专业性、人才配置、动员能力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7] 因此,公民要善于向这些社团组织反映问题,而环保及科技社团要充分吸收公民的意见,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实现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预期效果。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注释】

[1]孙法柏,李亚楠:《地方政府环境问责的功能与制度》,《唯实》2015年第5期。

[2]周孜予:《社会问责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探析》,《行政论坛》2015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3]周育冰:《新环保法框架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存在问题及建议》,《环境卫生工程》,2016,24(3):52~5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要》,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

[5]潘佳:《公众参与政府环境信息发布问责初探》,《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5):94~98。

[6]陈晓君.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思考与对策[J].《科技通报》,2016(7):231~241。

[7]刘莉:《让学会在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就“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访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尚勇》,《科技日报》,201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