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律制度

(一)健全法律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至2015年的2月2日期间,在30多篇文稿中,涉及讲话、批示、报告及指示等中有193段论述谈及依法治国。[4] 健全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法律制度,使公民依法参与政府环境问责,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从法律层面明确公民参与地位与作用。明确规范公民参与政府环境问责的范围、程序、方式,责任主体问责方式、问责信息的发布等。建立民众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主要由民众或人大代表充当,作为政府和民众的中介,有权对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接受公民的请求。[5]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放松对诉讼主体的要求,任何公民、企业及法人都能成为诉讼主体,只要其认为政府当前的环境执法行为已经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权益,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提高环境诉讼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公民乐于使用此种渠道监督政府环境执法行为,应当合理界定举证责任及诉讼费用。公民提起的诉讼,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提供诉讼内容不成立的证据,如果政府部门败诉,则诉讼费由政府机关承担,公民败诉,诉讼费则由环境诉讼专项资金支付。另外,还应保障诉讼主体的生命财产权益,杜绝政府各种打击报复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