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法律规范权力
一是拥有健全的权力制约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注重完善法律来规范政府权力,比如美国1965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对公务员的行为准则、财务状况申报、职责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英国1906年就颁布了《防止贪污法》,后来又不断加以补充,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二是建立了高度规范化的惩戒制度。许多国家都有公务员惩戒制度的专门立法,这些法律效力层次很高,范围覆盖全国,同时建立完备的程序,规定了不公开审理原则、听证原则和复审原则等,既有利于更好的发挥惩戒制度的约束功能,还能从根本上减少政治干预的因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