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责任政府的内在联系
2026年01月22日
(二)公民社会与责任政府的内在联系
一方面,公民社会是一种政府行为之外的选择,它强调民主化、参与、使边缘群体有能力、公正、平等。所有这些的主旨是通过自下而上的参与和推进来发展一个民主公正的社会。在中国,随着中西交流的日益频繁,尤其是跨国公司和西方文化的不断涌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也开始逐渐苏醒。具有民主、平等、自由观念的人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基础,且真正的公民社会才是民间组织的坚实基础。毫无疑问.公民社会也是地方治理的重要主体。对公民社会的正确认知是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前提。(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建设责任政府本身的特性就需要其成员直接的相互交往和参与,以便发展地方的特色和传递与实现地方政府服务职能的价值观。社会参与对于地方的社会融合、社会资本的培育更为重要。福山在他第一本关于信任的书中指出,独裁专政的国家是低度信任的低度市民参与的混合体,这些区域包括拉丁美洲、东欧等地。在这些国家里,对于政治体制来说,呈现出市民的“低信任与低参与”现象。福山反复强调一个观点,即仅仅局限于家庭和亲朋之间的信任未必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益处,而只有在广义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资本,才能造就高信任度的社会。所以,我国更应当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基础上的责任政府,从而实现地方政府有效行政问责,创新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践行发展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