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上实现“上下和”
从行政管制到政治治理,推进协商民主和谐的政治治理要保证执政者和人民群众的和谐。古人早就意识到为政者是“舟”,群众是“水”,只有保持两者和谐,才能安定无事。执政者如果不能正确处理民众关系,则“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政治治理的最高法则,是保持执政者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和谐,官民同心同德,即“民与上同意也”(《孙子兵法·计篇》)。习近平指出,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执政党就要把群众工作纳入国家治理总体框架,推进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生活。
和谐的政治治理要推进协商民主。中国古人已深知上下和睦、上下协商的重要性,创造了上下集体协商的政治治理制度。根据《尚书》记载,中国原始社会的尧、舜时期,举凡重大决策、领袖产生等举国大事皆要召集“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举行会议集体协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协商民主构成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独有形式。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应该强调公共责任、公众参与、社会听证,提高合作能力,贯彻平等议事原则,包容不同表达,就重大决策进行协商,扩大共识,形成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民主监督。(https://www.daowen.com)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下,我们需要建构起一种能包容差异性和同一性的合作共治的国家治理模式。“和”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体系的一种文化精神,它不仅能从一个方面分析中心-边缘结构的国家治理模式失灵的原因,还能够启发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进而建构起新的国家治理模式。中心—边缘结构的国家治理模式,在本质上是一个机械、封闭的结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过程中,机械、封闭的特征正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国家治理模式失灵的根源。“和”思想作为一个能够包容并超越差异性和同一性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开放性,按照“和”思想的主张建构起来的将是一种超越“分化观念”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国家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