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
中华传统文明历来就有以和为贵的理念,重视和谐。《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所谓礼的价值,贵在促进和谐。“和”即和谐、和顺、平和、祥和之意。《国语·郑语》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强调各种事物间和谐相与乃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源泉与存在基础。“贵和”是中国传统文化最为核心的价值取向之一,这不仅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孔子强调“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推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惟其得“和”,方能实现儒家理论构建下的“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汤一介指出,中国人的和谐观念包括人自身心态内外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和自然的和谐,而“普遍和谐”是儒家的重要思想。因此,“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已经成为中国人固有的价值选择。纵观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和”文化既指事物所处的和谐状态,又指平和的处世态度,还指国家之间的和平局面等。
中华思想史上的各家各派,尤其是三大哲学派别儒、道、释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和”文化增彩增色。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的“和为贵”“和而不同”以及大同世界的理想使得“和”的思想被广泛运用到认识自然、治国理政、道德伦理、为人处世等方面。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老子的思想以“道法自然”为纲纪,以依道修身为中介,以治国安民、实现和谐社会和人生理想为归宿。关于社会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老子思想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释家思想主要阐述了自我和谐的意义,释宗倡导“内外无著”,追求人内心世界的和谐与平衡。至宋明理学,儒、道、释三大和谐论实现了辩证综合,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统一境界,从而实现对“和”文化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https://www.daowen.com)
“和”文化意在凸显矛盾事物间在承认彼此差异的前提下,使彼此不同的要素互相取长补短、协调统一、互生共存的重要性。换言之,“和”意味着多样性的统一,在“和”的前提下尊重“不同”,孔子“和而不同”的论述可谓道尽“和合”思想的本质。透过中华传统文化中纷繁多态、斑驳陆离的和文化,可以梳理出对“和”的共同认可和约定。第一,和是在遵守共同规则的基础上,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第二,和是友好共存、礼让共处、互助共荣的杂多统一、多端一统状态,而不是简单的一致。第三,和是相辅相成、共济共生,是相对相成、相克相生,而不是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第四,和不是无原则的为和而和,不能以单方面的忍让、牺牲来求和,不能盲从附和、随声附和。
古人所谓的“和为贵”,就是以和为原则,达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乃至天下和谐的境界。这一思想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在数不尽数的民族战争、政权交替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和为贵”是一个很高的境界,在当今社会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