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

一、政府

社区内虽然诞生了很多的自治民间团体,但是政府一直是主要的发动者和主办者——同时兼顾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这两个角色。但政府在社区方面的职能不应仅仅是管理者,更应该是供给者和指导者。社区治理是一项公共事务,涉及多个治理主体的行为,如果不进行适时的管理可能出现混乱的秩序甚至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政府需要出面管控大局,运用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制。但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社区公共社会需求日益增加,需要社区及其自治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的自治组织依然是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帮助的,鼓励社会资源向社区治理的领域流动。所以就划定了政府的双重属性,一方面要整体管控,另一方面需要加以扶持鼓励,促进社区治理的发展,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再者,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必须提供社区所需要的纯公共物品和部分准公共物品,以满足社区公民的需要。由此就奠定了政府的地位与责任。

因此,鉴于目前政府的缺位现象,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社区治理问题上理顺关系,简政放权,给予社区其他主体更多的发挥空间。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把握住社区治理的大方向,并且不要过多干涉社区治理方式。让社区治理有个更加宽松的环境。同时给予一定社会资源的引荐和倾向,给予社区治理大力的支持和鼓励,这样便能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共同进步共同发展从而提升社区治理水准。(https://www.daowen.com)

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同时,引入绩效评估也是有益的选择。政府通过建立社区人员绩效评估体系将社区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限额内根据处理的居民事物量或者居民事务处理完成率来对其支付相应等级的工资,从而一定程度上激励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在工资奖金这种利益驱使下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节奏,提升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