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治庸问责”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

四、加强“治庸问责” 干部 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

“治庸问责”计划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非常之举,是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途径,这项计划能否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能否形成长效化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第一,制定问责法律法规,促进治庸问责法治化。法律是规范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硬性依据,也是保障人民生活的合法武器。首先,在厘清各级政府部门权责基础上,应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治庸问责法》。我国地方政府治庸问责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权威性的法律依据,自行政问责开始以来,各个地方政府根据中央的政策,先后颁布了本地区的“治庸问责”办法,但因地域和行政方式之间的差异,问责的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出现了大量“同事不同责,同责不同罚”的现象。因此,应加速制定全国统一的《治庸问责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问责主体及权利,规范客体及责任,划定问责范围,确定问责程序和厘定处罚标准等。各地在全国统一的《治庸问责法》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使治庸问责真正做到法制统一、彰显公平和正义。其次,要严格执法。洛克曾经说过“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对构建“治庸问责”干部管理长效机制来讲,仅仅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不够的,必须狠抓落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治庸问责长效化。

第二,加强异体问责,确保治庸问责主体多元化。异体问责是指行政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进行监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处理结果。加强异体问责的关键在于落实治庸问责主体多元化,一是加强权力机关问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最有权力,也最有效的异体问责主体,应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作用,对地方人大已有的质询权、调查权和罢免权作更详细的规定,确保监督范围明确、途径清晰、可操作性强。二是加强地方司法机关问责,当行政权力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时,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其设立专门组织或办事机构实施监督和问责,并规定具体的问责权利和程序,使民主党派的问政更具有权威性。四是加强公众问政,以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为基础,拓宽公民参政问政的途径。五是保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权利,发挥新闻媒体在治庸问责方面的独特作用。

第三,完善治庸问责程序。合理完善的治庸问责程序应包括治庸问责的启动、调查、决定做出和救济四个阶段。根据武汉市治庸问责的现状来看,首先,应该完善问责的启动程序,依法赋予包括党政机关在内的地方人大、司法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权利,加快推进治庸问责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其次,要加强调查过程中的监督,引入第三方人员陪同调查,避免调查取证过程中因利益关系而导致的包庇和作假现象。再次,要严格根据治庸问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追究犯错官员的责任,不可避重就轻,同时,也不允许借问责之机,排除异己,使问责制扭曲变形。最后,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问责情况。

第四,开辟“免责领域”,建立容错机制。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引入“容错”概念提供了导向:在打击腐败、防治权力寻租的同时,要宽容那些在改革建设过程中的因为实践失误而导致的错误,明确免责清单,准许“试错”。完善的容错机制不但可以约束错误,还能够检测错误并对其进行纠正,让畏手畏脚、怕触碰高压“红线”而不敢作为的官员能够放下包袱。首先,明确容错的范围,划定容错与违法违纪之间的界线。容错机制只适用于在探索性、创新性改革实践中受客观因素干预而产生的错误,这种错误须是应实践需要,非主观上故意而为之的结果,必须发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次,搭载纠错功能,对容错机制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容错不是结果而是手段,容错的最终目的是纠正错误,减少党政干部因怕担责犯错而止步不前的顾虑,要遵循“容错在先,纠错在后”的原则,在每一次容错以后纠正错误,才能避免同样的错误造成二次损失。

第五,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影响着其个人的发展,更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权力私利意识严重、公仆服务意识薄弱的领导干部肯定很难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因此,“治庸问责”的关键一步就是要对广大领导干部进行“为人民服务”意识和行政伦理教育,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上的“贫血”、精神上的“缺钙”以及行动上的“乏力”。在具体的举措上,一方面,我们可以依托领导干部培训班、创新发展论坛等平台,激发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中央的理论精神,强化行政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群众观。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榜样力量,在广大领导干部中多宣传先进个人的事迹,树立正确的导向。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