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责机制不健全,相关法规缺失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度从整体来看存在区域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在内容上,地方政府行政问责范围过于狭窄,在安全事故领域比较规范。缺乏大量的责任问题规定,主体问责性不明。在决策、执行和结果评估上没有对应的问责制度。在程序上,行政问责也缺少具体详细的规定。很多地方政府的文件对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的权利保护都没有规定,导致在实践中行政问责制因漏洞过多难以实施。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对经济的影响是较为抽象的,责任的认定和追究方式也存在地区差异性。总而言之,地方政府问责的制度规范还尚需努力加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