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狱平,平于什么?*
2026年03月18日
决狱平,平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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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枫[1]
摘 要:“决狱平”原指鞫狱竟结、具狱确当,是初现于汉宣时期评价刑狱结案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其后被列为上计律论殿最的重要考核标准,成为官员政绩评定中常用的褒奖用语,综括列入了明察案情、用法公允、哀矜折狱等多种语义。 “决狱平”在汉以后有义指上的变迁,其基本内涵是指个案审结与司法价值理念应保持融洽平衡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决狱平;文法吏;平于四德;德命话语
*本文的主要内容经加工改写后,已投稿给一家国内期刊。该期刊同意本文收入本书。
“决狱平”是中国传统司法观念中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狱事不平“当重而轻,使有罪者起邪恶之心也”[2];狱事酷滥,“无辜者反陷重刑”,则是秦亡天下的“十失”之一。[3]在这两个倾向之间, “决狱平”既不要求重典以惩境内之奸,也不要求仁恤以容吞舟之鱼,而是主张狱事竟结须公正平允。“决狱平”这个在西汉宣成之际“吏务平法”运动中提出来的价值理念,后续还衍化出“断狱平”、“持法平”等价值主张,对中国古代的司法审判产生重要的价值指引作用,其遗存对中国当代司法的“罪责相当”观亦存有历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