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武装力量
目前,世界各国武装力量构成大体为三种类型:多种,由三种或三种以上武装组织构成;两种,由军队和武装警察构成;单一,由军队或武装警察或民兵单一力量构成。一般均采取以军队为主体的多种类型构成。我国武装力量属于多种类型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中国武装力量,是以全国人民为基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战争和社会建设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 年“八一”南昌起义,历经了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及解放军等发展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
1.现役部队
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组成。
陆军
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基础,军委设置有陆军领导机关,五大战区也分别设置陆军领导机关。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勤务部队组成。包括机动作战部队、边海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陆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历史悠久,敢打善战,战功卓著,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进入本世纪后,陆军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积极推进由区域防卫型向全域机动型转变,加快发展陆军航空兵、轻型机械化部队和特种作战部队,加强数字化部队建设,逐步实现部队编成的小型化、模块化、多能化,提高空地一体、远程机动、快速突击和特种作战能力。陆军机动作战部队包括18个集团军和部分独立合成作战师(旅),现有85万人。集团军由师、旅编成。我国陆军已发展成为高度合成化的现代陆军,既能独立遂行作战任务,又能与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实施联合作战的强大军种。
海军
海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军委设置有海军领导机关。海军是海上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领海主权和维护海洋权益等任务。海军主要由潜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航空兵、陆战队、岸防部队等兵种组成。自1949年4月23日成立至今,海军经过60多年建设,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提高了近海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先进潜艇、驱逐舰、护卫舰等装备,完善综合电子信息系统装备体系,提高远海机动作战、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支多兵种合成、具有核常双重作战手段的现代海上作战力量,增强了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海军现有23.5万人,在北部、中部、东部和南部战区分别设有战区海军领导机关。2012年9月,“辽宁舰”航空母舰交接入列,标志着中国海军进入航空母舰时代。
海军平时实行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合一的领导体制,由军委海军、舰队、试验基地、院校、装备研究院等构成。舰队下辖舰队航空兵、保障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航空兵师和陆战旅等部队。海军编有海军指挥学院等8所院校。
海军潜艇部队装备战略导弹核潜艇、攻击核潜艇和常规动力潜艇,编有潜艇基地、潜艇支队。水面舰艇部队主要装备航空母舰、驱逐舰、护卫舰、导弹艇、扫雷舰、登陆舰和勤务舰船等,编有驱逐舰、快艇、登陆舰、作战支援舰支队和水警区。航空兵部队主要装备歼击机、歼轰机、轰炸机、侦察机、巡逻机和直升机等,编有航空兵师。陆战队主要由陆战兵、两栖装甲兵、炮兵、工程兵和两栖侦察兵等构成,编有陆战旅。岸防部队主要由岸舰导弹、高射炮兵、海岸炮兵等组成,编有岸导团、岸炮团和高炮团等。
空军
空军是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军种,军委设置有空军领导机关。空军是空中作战行动的主体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和领土主权、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等任务。空军主要由航空兵、地面防空兵、空降兵、通信兵、雷达兵、电子对抗兵、技术侦察兵、防化兵等兵种组成。空军自1949年11月11日成立至今,经过60多年建设,按照空天一体、攻防兼备的战略要求,加强了以侦察预警、空中进攻、防空反导、战略投送为重点的作战力量体系建设,列装了新型预警机、地空导弹和雷达等先进武器装备,试飞测试新四代战机,完善预警、指挥和通信网络,提高战略预警、威慑和远程空中打击能力。空军已具备较强的防空和空中进攻作战能力,成为一支具有一定的远程精确打击和战略投送能力的现代空军。
空军平时实行作战指挥与建设管理合一的领导体制,由空军机关、战区空军、军(师)级指挥所、师(旅)、团构成。五大战区分别设置空军领导机关,另有空军领导的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等。空军主要编成有航空兵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高炮旅(团)、雷达旅(团)、电子对抗旅(团、营)以及其他专业勤务部队,在重要方向和重点地区,设有军级或师级指挥所,还编有空军指挥学院、飞行学院等院校。
航空兵师通常按团、大队、中队体制编成,主要机种为歼击、强击、歼击轰炸、轰炸、运输、侦察、作战支援等。航空兵师下辖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地空导弹部队以营为基本火力单位,通常按师、团、营或旅(团)、营体制编成。高射炮兵以连为基本火力单位,通常按旅(团)、营、连体制编成。空降兵按军、师、团、营、连体制编成。
火箭军
火箭军是在原第二炮兵等部队的基础上,于1966年7月1日成立,2015年12月31日重新组建并更名的新军种,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的打击力量,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军委设置有火箭军领导机关。经过50年发展,按照精干有效的原则,在信息化转型、武器装备自主改进和创新等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提高了导弹武器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完善了核常兼备的力量体系,增强了快速反应、有效突防、精确打击、综合毁伤和生存防护能力,战略威慑与核反击、常规精确打击能力稳步提升。
新成立的火箭军与之前的“二炮”相比有质的提高。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火箭军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火箭军全体官兵要把握火箭军的职能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增强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战略制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火箭军。中国的核常导弹部队如东风系列、巨浪系列一直以来都扮演着威慑潜在对手的重要角色。新成立的“火箭军”将有可能统合战略核潜艇以及战略轰炸机部队,甚至空天防御部队,这将有效简化实施立体作战任务的流程,极大提高中国整体战略威慑能力,对于打破潜在敌人对我国的战略封锁圈,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火箭军所属导弹核武器,平时不瞄准任何国家;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核导弹部队将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使用导弹核武器,独立或联合其他军种核力量,对敌实施坚决反击。
火箭军作战指挥权高度集中,实行中央军委、火箭军、导弹基地、导弹旅的指挥体制,部队行动必须极端严格、极端准确地按照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
战略支援部队
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于2015年12月31日成立,是中国继陆、海、空、火箭之后建立的第五大军种。军委设置有战略支援部队领导机关。(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主要是将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都很强的各类保障力量进行功能整合后组建的新军种。战略支援部队是信息支援性质的军种,主要由情报、技术侦察、卫星管理、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战等专业技术勤务部队组成。成立战略支援部队,有利于优化军事力量结构、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习近平在训词中指出,要坚持体系融合、军民融合,努力在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加速发展、一体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战略支援部队。
信息安全战略是习近平治国治军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内容之一。全球首创“战略支援部队”,体现了党中央和习主席对未来战争中信息战的重视程度,也显现了党中央和习主席领先于世界的信息战力量构建理念。可以预见,中国创立战略支援部队,可以整合多方力量,优化资源分配,强化相互支持,提升信息战整体效能。
战略支援部队作战行动主要在情报、技术侦察、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战五大领域。
2.预备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我国紧紧依靠人民办国防,按照“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要求,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武装力量,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预备役部队从1983年组建至今,经过3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预备役部(分)队组成的重要后备力量。
陆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步兵、炮兵、高射炮兵、反坦克炮兵、坦克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海防兵等兵种组成。海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侦察、扫雷布雷、雷达观通等专业兵组成。空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专业兵组成。火箭军预备役部队,主要由导弹专用保障和特种装备维修专业兵组成。
预备役部队根据军队建制实行统一的编制,编有预备役师、旅、团,并建有相应的领导机关。主要按地域进行编组,以省建师,以地(州、市)建旅(团)或跨地(州、市)建师(旅),跨县(市、区)建团。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武警部队由内卫部队和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部队的武器装备轻便、精良,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
国家赋予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经常性执勤
经常性执勤是武警部队为完成国内安全保卫任务而实施的各类勤务工作,主要由内卫部队担任。基本任务是:防范各种侵害和破坏活动,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重要机场、电视台、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的安全;保护重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确保监狱、看守所的安全;维护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的社会治安。经常性执勤分为固定执勤和临时执勤。固定执勤任务通常由公安部下达,临时执勤任务通常由地方党委、政府或公安机关下达。
2.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是武警部队处理和慑止突然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的行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主要由武警机动部队担任,包括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具体任务是:控制事发地区,检查可疑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保卫重要目标,驱散非法聚集的人群,解救人质和被闹事人群围困的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捕歼犯罪分子,进行抢险救灾等。近年来,武警部队参与处置“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捕歼“东突”恐怖分子、事故救援、四川“5·12”汶川地震救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了驻地的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3.国际反恐合作
我国高度重视国际反恐合作,现已参加11个国际反恐怖条约。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强国际反恐怖磋商和交流、派员出国培训、援外助训、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等方式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4.维护边境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与口岸出入境秩序
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口岸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边境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口岸和边境通道的边防检查和监护;毗邻香港、澳门一线地区的巡逻警戒;防范、打击沿边沿海地区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
(三)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
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民兵工作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双重领导。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和部署。
近年来,民兵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调整规模结构,改善武器装备,突出质量建设。优化组织结构,加强支援保障部队作战力量和应急处突力量建设。调整民兵组织布局,工作重心逐步由农村向城镇、交通沿线和重点地区转移。提高科技含量,注重在新兴企业和高科技行业建立民兵组织。加大武器装备建设投入,按照“成系统配套、成建制配备”的原则,为主要方向和重点地区配发新型高炮和便携式防空导弹等一批新式民兵防空装备,加强应急维稳装备建设,对部分武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