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一、中国的国防 领导体制

我国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组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其主要职权划分是: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共中央在国家政治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有关战争、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中共中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央军委做出决策并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的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是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个名称,其组成人员和领导职能是完全一致的,在党的领导机构内和国家领导机构内同时具有两个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最高国家军事机关,负责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订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军委职能部门以及军种、战区和其他战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即为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中央军委机关设置7个部(厅)、3个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共15个职能部门,即: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军委机关是军委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和服务机关。相对于2016年1月前的四总部机关,新的军委机关完全是按照职能来设计的,它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比较高,有利于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发展。如,军委联合参谋部,是我军联合作战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作战筹划、指挥控制和作战指挥保障,将极大地提高军队的联合作战水平。军委政治工作部,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主要履行全军党的建设、组织工作、政治教育和军事人力资源管理等职能,将大大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委后勤保障部,主要履行全军后勤保障规划计划、政策研究、标准制定、检查监督等职能,有助于构建与联合作战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军委装备发展部,主要履行全军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研发试验鉴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职能,有助于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

为了加强国防领导的协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建立了协调会议的制度。国防法规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国防事务的有关问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国家还建立了国防动员委员会,它是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现行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1994年11月29日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的,国务院总理兼任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兼任。下设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经济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为了加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各办公室之间的协调,经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中增设综合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战略方向、作战任务和作战地理区域等设置的军队一级作战指挥机构,统一负责战区内各军种的联合作战指挥。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的标志性举措,是构建我国联合作战体系的历史性进展,对确保我军能打仗、打胜仗,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战区是战略方向内唯一最高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在中央军委的领导指挥下,根据总的战略意图,履行联合作战指挥职能,担负应对本战略方向安全威胁、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使命。战区设有各军种领导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设置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和中部五大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