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防政策
中国国防政策对国防的领导力量、国防的基本目标、国家军事战略方针、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途径、防卫活动的指导原则、对外军事交往及合作的宗旨都做了明确规定。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特别是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是进行国防建设和军事斗争的成功经验。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安全、政权的稳固和长治久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党对国防的领导。根据宪法制定并于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原则对国防政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它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国防政策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将其融会于国防政策的全部内容之中。
(二)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
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中国宪法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主要职责。中国努力避免和制止战争,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国家必须具有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是保障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的需要。因此,中国必须建设一个与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防,一支与中国国家地位相称的强大的军队,以便无论出现什么突发事件,都能从容应付,立于不败之地。
(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中国国防建设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实力还不强,必须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同时,国防现代化需要国家雄厚的经济力量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国防现代化水平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经济建设与国防现代化建设两头兼顾,协调发展。
(四)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中国在战略上实行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但这种防御不是消极的,防御中也有进攻。它是和平时期努力遏制战争与准备打赢自卫战争的有机统一,是战争时期战略上的防御与战役战斗上的积极攻势行动的有机统一。中国立足于用现有武器装备作战,继承和发扬用劣势装备战胜优势装备敌人的优良传统;同时,适应世界新军事变革,做好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准备。(https://www.daowen.com)
(五)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中国的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历史传统和自然地理等国情,决定了中国必须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独立自主,就是立足于依靠自己的力量来保障国家的安全。事实证明,依赖别国,就有可能受制于人,招致国家利益受损。中国独立自主的国防政策要求:坚持不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坚持从国情出发,独立自主地进行决策和制定战略;坚持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国防工业和国防科技体系,发展武器装备;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独立地处理一切对外军事事务。
(六)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
在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中,要继承和发扬人民战争的优良传统,坚决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军民结合、全民自卫的原则。在武装力量建设方面,重视民兵和预备役的建设,实行精干的常备军与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在国防斗争中,发挥民兵和广大群众的威力,在边防、海防前线建立起军、警、民结合的联防体系,并重视发挥民兵在平时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健全国防动员机制,以保证一旦发生战争,能够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全民自卫,实现寓国防人才于民、寓国防科技于民、寓国防物资于民,把国防事业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七)实现国防现代化,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国防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武装力量特别是军队的现代化是重点。实现国防现代化,要求国防科学技术要走在发展的前列,不断提高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为武装力量的现代化提供先进的物资技术基础。同时,要抓好国防人才、国防体制、国防动员、国防理论、国防法制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防力量。
(八)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和战略抉择。中国始终不渝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防御性国防政策,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干涉别国内政,永远不争霸,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军事扩张。中国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寻求实现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中国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不搞霸权主义,不搞军事集团,不进行军事扩张,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中国反对军备竞赛,主张根据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军备控制和裁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