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防法律体系

二、国防法律体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防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属于特殊行政法(规定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也就是行政法的子部门。国防法律体系是指由现行的全部国防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将要制定的法律规范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按立法权限区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法律;第二是法规;第三是规章;第四是地方性法规。(https://www.daowen.com)

我国的国防法规,按调整领域可以划分为16个门类:国防基本法类、国防组织法类、兵役法类、军事管理法类、军事刑法类、军事诉讼法类、国防经济法类、国防科技工业法类、国防动员法类、国防教育法类、军人权益保护法类、军事设施保护法类、特区驻军法类、紧急状态法类、战争法类、对外军事关系法类。不同门类的国防法规调整、规范国防和军事活动的领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