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三、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责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担负法定的国防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定,公民负有以下五方面的国防义务。

1.兵役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在参加国家武装力量和以其他形式接受军事训练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军事训练。

2.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国防教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对全体公民所进行的一种具有特定目的和内容的教育,是国家整体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通过立法把接受国防教育作为公民的法律义务规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是针对全民国防教育的专门立法,明确规定全体公民都是国防教育的对象,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主体,要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强制其接受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国防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国防交通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建设的成果,是国防活动的依托,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物质条件,在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国防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将军事设施的保护分为三类:一是划定军事禁区予以保护;二是划定军事管理区予以保护;三是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如通信线路、铁路和公路线,导航和助航标志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公民和组织对这三类国防设施要履行不同的保护义务。对于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行为,应当检举、控告或制止。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第9条第2款,国防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或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军事或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事项。国防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防秘密信息和国防秘密载体,保守国防秘密事关国家的安危,公民应当严格保守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发现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泄露国防秘密,危害国防安全与利益,将受到法律的追究。(https://www.daowen.com)

5.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我国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公民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组织协助国防活动的主要义务有三种: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工作;二是为武装力量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支前参战。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享有以下三方面的国防权利。

1.提出建议权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公民依法对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法等提出建议,是公民依照宪法享有的对国家事务建议权在国防建设方面的体现。

2.制止和检举权

公民和组织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制止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公民依法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使危害国防的行为停止下来,从而维护国防利益;检举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是指危害国防的行为发生后,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公民享有制止和检举权,对及时发现和即时制止、打击侵害国防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防利益,加强国防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3.获得补偿权

国家进行国防建设,武装力量开展军事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公民享有取得补偿的权利,公民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请求政府或军事机关予以补偿。关于这个法定的补偿,需要作如下的理解:一是不应把预先得到补偿作为接受征用的条件,在战时和其他紧急状态下,有些补偿措施是在事后才落实的;二是补偿的范围仅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不包括间接的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三是补偿不同于民事活动中的损害赔偿,公民的损失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事人员的合法行为引起的,补偿是国家对公民因国防活动受到损失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偿付,视情况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