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催眠的程度
1.根据催眠中所产生的现象测定
一般以催眠中所产生的现象作为测定催眠程度的标准,可分为三期。
①第一期:运动支配期。这期可分为由普通精神状态向催眠状态过渡时期和支配肌肉运动的时期,后者可产生肌肉僵直状态。此时面部肌肉绷紧,表情呆板,闭上的眼睛多半可见眼皮跳动。
②第二期:知觉支配期。通常首先是触觉受到支配,引起触觉过敏、消失或产生错误等;其次是味觉、嗅觉受到支配;最后是视觉、听觉受到支配。不过,这个顺序也是因人而异的,也有人尽管会引起幻视,但并不会引起味觉错误。
③第三期:记忆支配期。此期能引起记忆丧失及年龄变换,最深的催眠状态能引起人格变换。但达到这种状态的人不多,经统计大约仅20%的人能达到这种状态。(https://www.daowen.com)
2.根据受术者催眠状态判断
目前大多数学者把催眠状态分为浅、中、深三个级别,具体划分如下:
①浅度:眼微闭,意识清晰度下降,呈嗜睡样,肌肉微松弛,感到疲劳无力,保持着认识和判断能力。如给予白开水喝时,虽施术者暗示是糖水,被试者能辨别;用同方法给予无味的液体闻时,嗅觉保持正确辨认力。因此,在浅催眠状态下,施术者的暗示应恰如其分,否则会遭到受术者的抵抗。醒后,对于催眠状态中的暗示内容及周围情况的变化能回忆,甚至认为根本未睡,只是感到迷迷糊糊、疲乏无力、不想动。无论怎样,受术者醒后会感到轻松。
②中度:意识呈恍惚状态,意识范围缩小,在催眠下肌肉明显松弛,不能抬脚举臂,对于相似或近似事物辨别能力减退,而对有鲜明差异的事物能识别。如给予白开水吃时,暗示是糖水,则会感到是甘甜的糖水;将圆珠笔暗示成钢笔时,则能接受是钢笔的暗示,而不会接受是剪刀的暗示。
③深度:这时意识范围明显缩小,只能与施术者保持联系,对外周其他刺激毫无知觉,面部表情呆滞,绝对服从施术者的指令,有明显的倾顺现象,丧失分辨能力。在暗示下针刺无疼痛的感觉,能毫无顾虑地陈述心中的隐秘,甚至埋藏已久而被“遗忘”的事也能回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