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恢复后的护理

四、恢复后的 护理

病人离开观察区后一段时间内(通常2个小时以上),必须接受一定程度的恢复后护理,并且尽量满足病人的需要。这种护理的范围根据病人的情况而定,总的来说包括生命体征、再定位练习、治疗身体任何部位的副反应、进食,条件容许时卧床休息。恢复后的护理可以在任何场所完成,包括观察区内或者紧邻观察区、住院部病房、诊疗室等。不管哪种场所,都必须有条件能完成恢复后的监测。对于门诊病人,恢复后的护理也可以在上面提到的场所进行,并且进行当天的治疗评估。但是最好是将评估和恢复后的护理分开,以便最大限度让病人满意。

建议为了方便门诊病人,ECT治疗的场所应该靠近观察区或者治疗区,这样门诊病人及其家属可以在此等待。全体护士和病人治疗时的私人陪护都可以在等候区对病人进行观察。允许门诊病人离开时要参考相关标准,查看其是否满足要求,门诊病人通常可回家休息,但必须有独立活动的能力。建议病人离开时由护理人员陪同,操作人员应该要考虑病人的精神运动或者认知状态。标准应该是病人不需要帮助就可以安全独立回家。还需继续ECT进行治疗的患者不能驾车或者操作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