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
早在2014年6月,独立行政法人劳动政策研究·研修机构针对“裁量劳动制等劳动时间制度调查”,就指出了实施裁量劳动制的劳动者比一般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更长。或许是树大招风,也或许真是店大欺客,有关野村公司的负面报道经常见诸报端。本次起因于野村不动产营业部一名50岁员工因过劳而自杀的事件。其实在此之前,政府和社会已经知道不仅仅是野村不动产一家,好多企业都存在恶意利用法律的问题,仅2017年一年内就有272家企业(事务所)受到了政府所谓的改正指导,东京都劳动局在此之前也对野村不动产进行了“特别指导”,但其“特别指导”的结果就是员工无法承受过度劳累而自杀,这正是社会通过质疑野村进而质疑政府之问题所在。(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日本的《劳动基准法》第38条的第3、4项之规定对裁量劳动制有如下条件的限制:①适用于如设计师、系统工程师等19类专门业务型的劳动者;②适用于从事事业运营的企划、立案、调查以及分析业务的白领劳动者等。很明显,企业对该条款的扩大是对从事该工作的劳动者的人身权和劳动权的侵犯,政府相关部门不应该单纯用“特别指导”,而应该采取更严厉的手段来制止类似违法现象,以做到以儆效尤。但令人疑惑的是执政的自民党却在答辩中为该事件开脱,由此可见日本劳动雇用体制要体现公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