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模型结果分析
①最后模型的纳入变量
表格13 纳入模型的自变量
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是:文化程度(第一步),户籍(第二步),是否出行方便(第三步),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分段(第四步),年龄组(第五步),残疾类型(第六步)。
②分析
控制其他自变量的情况下,文化程度十分显著的影响了残疾儿童是否受教育的比例。以文盲为参照类,文化程度是小学的残疾儿童目前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文盲的69.736倍,初中的目前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文盲的150.257倍,可见受教育发生比方面,初中>小学>文盲。也就是说,有了一定的学习经验和能力的积累,继续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户籍方面,农村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城市儿童的30.6%。这与很多研究结论是一样的,比如刘全礼( 2006)指出在农村地区更多见的情况是家长缺少相应的知识,因而怀疑盲、聋、弱智等残疾孩子是否能够学习,因此自然就不送孩子念书。马林芳( 2009)指出,许多农村地区的家长拒绝给孩子办理残疾证,许多残疾儿童无法通过入学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是否出行方便方面,以“不方便”作为参照类,认为受访者出行一般方便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2.726倍,认为方便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3.689倍。说明出行的方便程度越高,残疾儿童越可能接受教育。从前文3.2的有关调查结果可以看见,要注意改善无障碍设施,增加公共生活为残疾人提供的便利性,减少公众对残疾儿童的歧视来提高出行的便利性。
为了便于比较不同年龄段的残疾儿童身高情况是否接近于普通儿童的参考值情况,所以用年龄别身高与参考值身高比例来判断。以“高于参考值”的为参照类,在显著水平上,低于参考值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0.1%,与参考值差不多的受教育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6.3%,说明残疾儿童的身高与参考值的比例越大,就越有机会就读( 1445个有效样本中,低于参考值的有52.9%,与参考值差不多的有76.0%,高于参考值的有88.9%目前在接受教育,显著度为0.000)。
年龄组方面,以16~18岁年龄组为参照类,6~15岁年龄组的接受教育的发生比是参照类的1.987倍。说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的学习机会比(职业)高中阶段的学龄儿童学习机会要多。从有关资料看,东营市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009年招收职业高中班1个共14人,广州市越秀区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高中阶段在校生59人,增城有1所特教学校,没有高中阶段学生。显然,被调查城市的区县的残疾儿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需求是大于供给的。
残疾类型方面,以精神残疾为参照类,言语残疾、听力残疾、多重残疾与参照类的差异不显著(但是样本中,这几类的受教育发生比都大于参照类),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受教育发生比分别是参照类的5.669、6.623、8.380倍。这说明目前残疾类型为精神残疾的儿童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